8月6日,新華社發表《中國人權研究會發布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2014)》的消息,8月7日,人民日報發表記者採訪該報告主編的介紹文章,《中國人權發展藍皮書主編:反腐就是維護人權》;8月8日該組織網站上刊出了這一報告有關信息,但不是全文,而是一則賣書廣告;除報告目錄和不到800字的內容摘要,要閱讀報告全文必須購買,一如廣告所告知,這個名義上為非贏利人權機構所出版的這本書,不是屬於公眾資源非賣品:該報告定價99元人民幣。換言之,不花錢看不到報告。
*人權研究信息不屬公共資源? *
為什麼名為非政府組織的團體,發表的理應屬於公共資源的人權研究報告,外界只能靠官方媒體的兩篇簡單報導了解其存在呢?總部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中國人權資深政策顧問高文謙說:“可能有難言之隱吧,不好和盤托出啊。”
*為盈利還是設置門檻? *
這種做法是為了盈利?還是為民眾了解信息設置門檻?現任美國加圖研究所客座研究員的前北大教授夏業良說,可能兩種都有,“一般中國老百姓都不會太關心,因為他們知道這些都是假的。不利於中共的人權狀況官方根本不會披露,所以多數人也不會花這個錢,除非是做研究,真的需要,那就得買,他們趁機就賺些錢。”
《北京之春》名譽主編胡平認為,儘管中共當局已將人權寫入憲法,儘管他們也對人權做了各種歪曲性解釋,但當局還是覺得“承認這個概念總會喚起人們對人權問題的關注,因此,對他們來說,這還是個很討厭的話題,是個不宜引起公眾注意的話題。”
胡平還認為,中共當局在理論上承認人權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易於同外部世界打交道。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中國政府把人權工作歸在外交部的職權範圍內。
*人權研究會:外宣機構的變身*
中國人權發展藍皮書究竟是一本什麼樣的書?發表機構中國人權研究會是個什麼樣的組織?高文謙說,根據中國官方定義,藍皮書是由第三方完成的研究報告,但實際上中國人權研究會是中共對外宣傳部門的變身:“它的第一任會長就是朱穆之,當時擔任中宣部副部長兼中央對外宣傳領導小組組長;現在換了一位政協副主席、所謂的法學專家。實際上該組織是用於對外宣傳的,並未反映中國人權的真實狀況。”
全國政協是中國第四大政治機構,現任會長羅豪才是法學專家、北大副校長、政協副主席。夏業良說,羅豪才被推選為民主黨負責人,“基本上是個傳聲筒”。他說,“現在這一代民主黨派的領導人跟過去比差遠了。過去最老的一批還經歷過國民黨統治時期,有一些抗爭的歷史,現在完全是按照黨的意圖來選拔的。”不過胡平說,他在北大認識這位教授,“還算不是那麼僵化的一個人。”
*享受諮商地位,不承認非政府組織*
新華社的報導說,“中國人權研究會成立於1993年,是人權領域最大的全國性學術團體之一,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享有特別諮商地位。”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諮商地位只授予非政府組織。顯然,新華社也不認為該組織是一個“非政府組織”,不是一個人權捍衛團體,而只是一個學術研究機構;或者,知道它名義上是非政府組織,但有意加以迴避。
前中國人權主席劉青說,上世紀九十年代,他曾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與該會官員有過一些接觸,現任中國國家副主席的李源潮和外交部副部長的李保東,當時曾任該會副會長和研究員,“按照李保東自己的說法他們是屬於司局級的官員。實際上中國人權研究會是一班中共的官員或者是退休官員在那兒任職的。”劉青說,中國人權研究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應對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人權壓力,“他們要成立一個所謂的非官方的人權研究機構,來為中國官方的人權行為辯護。實際上里面沒有草根民間人士。”
*都是司局級幹部*
劉青說,他當時是作為民間非政府組織參與聯合國人權活動,而人權研究會實際上是作為官方組織參與活動的,聯合國所有的人權非政府組織都知道他們的真實身份,所以在當初參加活動的時候“像李保東他們連(參加非政府組織會議)進門的票都得不到,他們後來又轉換身份,以官方的人權研究機構進入了人權活動的會場。”劉青認為,“他們所作的工作一是為中共的人權狀況編造謊言,另一個是詆毀非政府組織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揭發,同時這些官員當時還和我們接觸,對我們進行威脅利誘。”
劉青指的是1993年聯合國在維也納舉行的世界人權大會中的一項非政府組織活動。來自171個國家的代表在那次會議上一致通過了《維也納宣言與行動綱領》。中國不僅與會,而且在承認歷史、區域和文化、宗教因素必須考慮的同時,也肯定了人權的普遍性是絕對的,並肯定了人權是各國政府的基本責任,人權的普遍性必須得到遵循。國際人權專家認為,這是中國迄今為止在國際社會對人權普適性做出的最明確肯定。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中國官方更傾向於否認人權的普適性、強調人權的特殊性。
《聯合國憲章》對經社理事會的規定顯示,該聯合國機構的首要任務就是為“增進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及維護”,做成議案或提交聯合國大會,並召集國際會議。而為達此目的,該機構不僅要與會員國商議,而且要“與各種非政府組織會商”。
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曾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向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正式申請作為非政府組織的諮商地位,但被中國政府駐聯合國的代表聯合第三世界國家古巴、巴基斯坦等國加以拒絕。目前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官方文件上,截至2013年10月4日,中國具有一般性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只有兩個: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前者會長是前國家主席李先念的女兒李小林,後者會長為前文化部長、前政協副主席孫家正。另外,具有特殊諮商地位的中國非政府組織共有將近30個,其中包括中國人權研究會。
*洋洋灑灑數十萬字*
由於這本洋洋46萬5千字的研究報告屬非非賣品,因此,目前只能靠兩篇官方報導和公佈的該書目錄及內容摘要加以了解。該書內容摘要說,2014年藍皮書“重點分析研究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重要進展”,內容分為總報告、專題報告、案例研究、附錄四部分。
總報告共有三篇文章,作者分別為該組織會長羅豪才,該報告主編、國務院政府津貼享受者李君如、該報告執行主編常健。專題報告共17篇,從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人權立法和國際合作等方面,對包括勞動報酬、健康和環境權利,以及協商民主、反腐敗、被羈押人獲得法律幫助、勞教制度改革、公益訴訟和社區矯正,以及婦女、兒童權利等的進展與問題進行論述。
*高文謙:抓捕良心犯超胡溫十年總和*
中國人權資深顧問高文謙說,無論怎樣研究中國的“人權事業”,2013年中國的實際人權狀況在嚴重惡化。事實勝於雄辯:“習近平上台後所抓捕的良心犯,包括維權律師、新聞記者,據統計,已經超過胡、溫時代十年的總和。”高文謙補充道,胡、溫時代也打壓,但主要針對訪民;到習時代,範圍擴大了,連溫和的維權人士,如許志永、丁家喜、趙長青、劉萍、浦志強都被逮捕判刑。
官方媒體對藍皮書的報導主調鮮明——“反腐就是維護人權”,認為“從廣義上說,所有反腐敗行動都具有捍衛人權的意義。”但人權專家認為,反腐固然符合民心,但不遵循司法途徑的反腐就會侵犯人權,不進行製度性反腐就會越反越腐。
劉青說,中共反腐首先通過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涉嫌腐敗的官員進行所謂的“雙規”,這是“中共的家法,不是法律行為”,“實際就是進行軟禁,是在侵犯人權情況下進行的反腐。”
*鐵腕反腐,越反越腐*
高文謙稱習近平強力反腐為“鐵腕反腐”:“還是黨比法大,完全黑箱作業,不走司法渠道,是對法治的踐踏。”
劉青說,“不管是周永康、李東生,還是其他涉嫌貪腐官員,都是先抓起來,再宣布雙規,然後就長期消失,最後由他們公佈立案偵查,移送司法部門處理,都是在不透明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無法保證刑法實體得到公正、客觀、依法的處理。”
*與文革時的專案組無區別*
高文謙問道,“這些涉嫌犯罪官員應有的權利在哪裡?他們是否有權要求司法救助?他們是否有權聘請律師保護自己的權益?這些全都談不上。在這一點上,這跟文革時的專案組沒有什麼區別。”高文謙指出,“鐵腕反腐而不是製度反腐,只會越反越腐。現在的反腐實際上只不過是在給更多更貪婪的老虎騰地方。”
*“洗腦班”比勞教更惡劣*
藍皮書的主編說,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中國政府廢除了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國家法治建設。但人權專家表示,首先要看到,中國的勞教制度是幾十年來在國際國內的輿論譴責之下最終被取消的。而在這一制度被取消的同時,類似的非法強制措施仍大量存在,它們變身為“洗腦班”、“學習班”、“法制教育中心”等,對當局不想通過司法途徑執行強制措施的人進行非法拘押。
劉青表示,“被非法拘押在建三江“洗腦班”的人,其處境還不如勞教時期。”他說,不久前,唐吉田、江天勇等很多維權律師去東北建三江調查、結露當地存在的大量“洗腦班”,結果他們自己遭當地公安強制拘留和暴力毆打。 20多人被拘留,有的甚至被刑事拘留;律師張俊傑被打斷三根肋骨。
人權組織“公民力量”發起人楊建利說,“一項最新調查在中國173個城市裡發現449個洗腦班,尤其是在東北地區,山東、河北、四川、湖北都很多。”
劉青說,“這些情況在人權藍皮書中會有反映嗎?”
藍皮書執行主編常健在接受人民日報採訪時說,藍皮書“特別強調通過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公民的環境權利。” 但高文謙認為,正是中國目前的發展模式,“以犧牲人權和環境為代價。”他說,“連北京的霧霾都這麼嚴重,人們紛紛避之唯恐不及。即便這樣,習近平上台後,仍不想改變這種犧牲環境、犧牲人權的發展模式。”如果仍一味強調GDP增長,不改變現有的發展模式,中國公民的環境權如何才能實現呢?
*羅豪才:人權必須結合本地文化傳統*
藍皮書總報告首篇為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的《協力促人權共築中國夢》。該文今年5月發表在該組織的網站上。羅豪才對中國特色的人權做瞭如下解釋,“人權”觀念產生於西方,對別國來說具有更多“傳來”的色彩,必然要經過與本地的歷史文化傳統和社會發展階段進行一定的磨合、調試,其最終的形態也必然會出現一定的改變,呈現出與其原發國家不同的面貌。而這又會引起一部分思維僵化的人權(文化)優越論者和原教旨主義者的不滿和指責。更不容否認的是,人權作為一種觀念,在其推廣和傳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有一定的意識形態輸出的色彩,會成為某些人別有用心的工具。
*胡平:人權概念無須對接*
胡平在北大1980年民選區人民代表、著名的《論言論自由》的作者。胡平認為了羅豪才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胡平認為“人權”概念並不存在需要跟本國傳統文化對接和改造的問題。他舉了文學家、語言學家林語堂創造新詞的例子:“'幽默'是林語堂根據英文Humor的發音製造的一個新詞。因為他發現英文的Humor在中文裡沒有與之對應的詞,如詼諧、滑稽,雖意思相近,但並不相同。”
但是胡平說,“過去中國沒有幽默這個詞,並不等於過去中國人沒有幽默感,不懂幽默。因為林語堂這個詞一旦發明後,很快就在中文世界流傳開了。這說明中國本來有這個東西,只是少這麼一個詞。雖有相近的詞,多少描述了我們的一些感受,但一旦幽默這個詞出現,你就發現正中靶的。有了這個詞就把我們原來固有的感覺抓住了,所以,我們一下就領悟了,就懂了。”
*人權概念喚醒固有模糊願望*
胡平說,“同樣的,中國過去沒有人權、自由這些概念,但是並不等於中國沒有對自由、人權的願望、嚮往和朦朧的意識。一旦我們接受這個詞,懂得了這個詞,我們就發現,它就把我們一些原來朦朧的、不清晰的、模糊的願望一下就對準了。這種概念既是一種發現,又是一種發明。說發現是因為它不是無中生有、沒有依託的;說發明是因為沒有這個詞之前,我們的有些感受、有些願望是模糊的、不清晰的、不准確的。有了這個概念之後,就把我們原來模糊的願望明晰化了,從而就改變了我們對世界、對人生的一些看法。所以,這樣的概念我們一旦領會了就懂了,就接受了,這裡不存在一個我們的傳統文化對它進行改造的問題。比方幽默,中國人的幽默與西方人的幽默基本上是吻合的,並不存在一個中國特色的問題。”
*羅豪才:民生為先是中國特色人權*
羅豪才在文章中強調了民生是中國特色的人權。他認為,“多年來,立足於傳統文化和人權保障實踐,我國已經走出了一條以民生為先導,在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全面實現人權保障的道路。”“中國政府一向都很注重百姓生活、民生建設。”“人權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民生在法律上的表現。”
胡平認為,羅豪才把人權問題歸於民生問題是更需要加以批評的,“就是中共當局一直說的人權首先是生存權。這是對人權概念的一種扭曲。”
*胡平:言論自由才是人權根本*
胡平說,如果中國政府真如羅豪才所說,一向注重百姓生活,強調生存權,“怎麼還會出現三年大饑荒呢?”胡平認為,“其實道理很簡單,就像我強調的,言論自由才是人權的最基本概念。”胡平說,“當然人吃飯很要緊,挨餓受不了,但問題是餓了你要能喊出餓來,這才可能解決問題。發生大饑荒的地方,包括北朝鮮,之所以發生大饑荒,首先那裡的人沒有喊餓的權利,遭受了痛苦,沒有喊痛的權利,這樣才使大饑荒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因此,人權最基本的權利就是表達的權利,說出話來的權利,言論自由的權利,這才是最根本的權利。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庫馬爾•森的研究表明, 人類飢荒史的一個重要事實是,沒有一次大饑荒是發生在有民主政府和出版自由的國家。胡平說,“這是我們與當局、與羅豪才先生的重大分歧。”
*羅豪才:要合作不要對抗*
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在其文章中還談到了人權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他說,“在傳統人權保障模式中,權利(right)往往是在同權力(power)的對抗中來實現的,但中國的歷史傳統和多年來的人權保障實踐驗證了另外一種人權保障模式,即權利(right)與權力(power)的商談、合作。”並據此稱“我們已經走出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人權保障道路。”
*劉青:批評政府是非政府組織的最主要特點*
這里羅豪才等於在說,中國的人權組織必須通過與當局商談、合作才能達成其人權保障;如果像一般國家的非政府組織那樣,對政府進行批評、監督,是無法使人權得到保障的。可是,非政府組織的價值不就在於其對政府的監督、能代表民間發出不同的聲音嗎?
在海外從事中國人權工作十多年的劉青表示,“衡量一個人權組織是不是非政府組織,最主要的一點就是看其對政府的人權狀況是採取批評、監督,還是遮掩、扭曲。如果是前者,基本是個非政府組織,即便其與官方有各種聯繫,甚至合作。另一種是單純為政府,尤其是為人權狀況劣跡斑斑的政府進行辯護、欺騙、隱瞞、遮掩的,那麼不管它打什麼名義,一定不是非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