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山東臨沂當局對陳克貴 “故意傷害罪”突擊開庭,直系親屬未按法定程序接到開庭通知,也被阻止旁聽。陳克貴被當庭判刑3年零3個月。
斯偉江律師說,該案程序完全違法,有關當局拒絕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陳克貴,也拒絕將家屬聘請律師一事轉告當事人。
斯偉江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家屬聘請了律師,便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所謂法律援助,實質上是剝奪陳克貴的辯護權,判決沒有正義可言。
斯偉江的聲明還說,該案實体判決完全顛倒黑白,陳克貴今年4月在遭到由政府官員帶領的一伙人入室打砸後,被迫自衛,完全符合刑法正當防衛的規定。
斯偉江表示,任何文明國家都不搞株連,更何況陳光誠今年4月是從家中逃離非法軟禁,不是犯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