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立法院院會星期二(12月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在行政院增設“數位發展部”,同時將目前的“科技部”配套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數位發展部下設數位產業署和資通安全署,其主要職責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規劃和推動,以及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等。
設立數位發展部的設想最早由蔡英文總統提出。她在2019年12月曾表示,隨著5G和物聯網時代的來臨,數位科技正大幅改變產業生態與人民生活,因此政府開始研議設立橫跨資訊、資安、電信、網絡及傳播五大領域的數位發展主管機關。
去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在勝選連任後的就職演說中又表示,為了配合未來的發展,要結合5G時代、數位轉型以及國家安全的資安產業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推動成立一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
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年5月初曾初審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當時提供的書面報告稱,數位發展部是為了實現蔡英文總統的揭示,加速推動台灣數位發展政見所籌設的專責機關。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召集人郭耀煌當時列席報告曾指出,數位發展部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絡與傳播5大領域,整體規劃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以達成國家數位轉型的目的。
根據台灣中央社的報道,行政院今年3月將“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送達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院會星期二三讀通過這項法案,共有10條條文,明確定位數位發展部的成立宗旨、掌管事項、人事職務等。條文指出,為促進全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絡與傳播等數位產業發展、統籌數位治理與數位基礎建設以及協助公私部門數位轉型等相關業務,特設數位發展部。
立法院院會通過的條文規定,數位發展部掌管的10款事項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的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擬定及執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及人才培育,以及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劃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的擬定、執導及監督;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的規劃、推動及管理等事項。
條文還規定,數位發展部下設的數位產業署主要業務為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數位科技應用政策的規劃及執行;而該部下設的資通安全署主要業務則是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劃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
民進黨籍立委劉世芳最早在2020年率先提出數位發展部的組織法提案。她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後發言,感謝朝野立委對此案的支持。
劉世芳表示,台灣不僅成為全球半導體重鎮,而且台積電已經成為台灣的護國神山。她認為,在半導體相關的軟硬件和上下游成立護國群山非常重要,而設立數位發展部未來可望協助打造台灣的護國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