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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台灣最高法院撤銷原有罪判決 發回重審


資料照片:馬英九向媒體發表對被起訴的聲明(美國之音楊明拍攝)
資料照片:馬英九向媒體發表對被起訴的聲明(美國之音楊明拍攝)

台灣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去年被高等法院判決有罪,經馬英九提出上訴後,台灣最高法院星期四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2013年馬英九擔任台灣總統時,當時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以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馬英九被控洩漏偵查秘密個人資料,被二審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約4千美元。

最高法院星期四在判決書中列舉原審法院所舉事實記錄籠統等四大理由,以原審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提告者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星期四嚴辭批評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最高法院“自我矮化,濫權發回,刻意護航,極為荒謬”。他有信心此案在重審時獲勝。

對該案被發回重新審理,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英九再次強調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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