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路透社在緬甸的兩名記者上訴失敗。仰光高等法院維持了對他們的有罪判決和七年刑期。
記者瓦龍和覺梭2017年12月被捕,罪名是違反了緬甸的《官方保密法》。
高等法院法官昂南維持了原判。他說,兩名記者的律師沒有提供充分的無罪證據,七年刑期“懲罰得當”。
這兩名男子說,他們被捕是警方構陷,目的是不讓記者報導緬甸少數民族羅興亞人被屠殺的真相。
路透社總編史蒂芬·阿德勒發表聲明說,兩名記者“身陷牢獄只有一個原因:那些當權者想要掩蓋真相。”
阿德勒說:“報導不是犯罪,在緬甸糾正這一可怕的錯誤之前,緬甸就沒有新聞自由,緬甸對法治和民主的承諾繼續令人懷疑。”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羅伯特·帕拉迪諾說,美國對仰光高等法院維持兩名記者的有罪原判“深感失望”。
帕拉迪諾星期五發表聲明說:“任何民主政體都應當保護新聞自由與獨立。今天的裁決不僅令人懷疑緬甸的言論自由,而且讓人質疑緬甸對法治的承諾。我們將繼續在各個層級呼籲公正釋放這兩名勇敢的新聞業者。”
英國外相傑里米·亨特說,緬甸領導人應當親自關注此案並確定是否遵行了法律正當程序。
歐盟駐緬甸大使克里斯蒂安·施密特說,星期五的裁決是“一起冤案,讓我們極為關注緬甸司法系統的獨立性”。
聯合國已把緬甸對羅興亞人的殘暴軍事鎮壓比作民族清洗。
幾十萬羅興亞人逃離了他們在緬甸若開邦的家園,在鄰國孟加拉國的營地棲身。
瓦龍和覺梭和其他一些記者去年12月被《時代》雜誌命名為“年度風雲人物”。
這宗案件讓外界對緬甸的民主發展及其對新聞自由的承諾產生了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