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星期二(11月26日)判處一名香港男子10個月的監禁。據報這是自從今年6月香港爆發大規模民主抗議以來法庭宣判的最嚴厲的刑期。
吳定邦今年43歲,今年6月26日參加了1000多名抗議者包圍灣仔警署總部的示威。期間,吳定邦向一名高級警司吐口水。
事發後,警方控告吳定邦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和襲警等四項罪名。
審理吳定邦案的香港法院法官香淑嫻說,被告同上千名抗議者非法集結衝擊警察總部,儘管不是要進入總部內,但其行為直接衝擊法治,因此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她說,以非法集結罪判處吳定邦8個月監禁,刑事毀壞玻璃門罪判處2週監禁,吐口水襲警罪判處4個月監禁,三罪總刑期10個月。
香港東區法院還裁決,吳定邦必須在7天內賠償警方1670港幣的玻璃門維修費。
在法官宣判前,吳定邦已經對襲警、參與非法集結和刑事毀損的指控表示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