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星期四(11月7日)報道,香港一家法院於當日判處一名16歲少年持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並將給他判刑。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所說的該少年所持有的攻擊性武器是一柄80厘米長經改裝雨傘、55厘米長行山柺杖以及鐳射筆等。該少男9月21日在一個有人計劃發起要求民主改革的集會地點被捕。
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他擔心這種判決會創下先例,導致更多的人因為持有鐳射筆和雨傘之類的普通物件而被起訴。
今年6月以來,香港人的大規模抗議持續不斷。抗議活動的導火線是香港政府試圖修改逃犯條例,使北京可以將在香港被抓捕的人送到堅決不要司法獨立的中國大陸受審。
香港人擔心此舉將使北京當局過去在香港秘密綁架人到中國大陸的做法合法化,使香港人也直接暴露於中國共產黨當局把司法當作刀把子的威脅之下。
在香港人持續不斷的反送中抗議下,香港政府不久前正式撤回了修改逃犯條例的動議。但香港人堅持抗爭,要求香港政府對員警濫用武力鎮壓抗議者進行獨立調查,要求實行不受北京操控的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普選。
北京拒絕回應抗議者的這些要求,並稱抗議是動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