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少年法庭星期五(12月13日)判處一名13歲的少女12個月感化。這名少女承認她“一時衝動”,焚燒了中國國旗。
審理此案的法官水麗佳表示,法庭不會因為被告年輕就“什麼都輕判”。她告誡該少女今後不要沖昏頭腦,受人影響,做事不考慮後果,不要犯下更嚴重錯誤,因為法庭不會因為被告年輕,就無論犯下什麼罪行都輕判,法庭必須履行其職責。
由於這名少女未成年,她的名字沒有被公開。
在今年9月21日警方批准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時,這名少女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了中國國旗。這名少女在法庭上承認犯下侮辱國旗罪。
少女的辯護律師郭憬憲表示,在與感化官詳談後,少女學會如何理性解決問題,不會再衝動行事。他說,該少女以往行為良好,在學校成績正常,希望法官給她一次機會,不要讓她有案底。
在12個月的感化期間,這名少女必須參加康復小組的輔導,並遵守晚上7點半到早上7點不得外出的宵禁令(家長陪同除外)。
這名少女是第二個因侮辱國旗被定罪的嫌犯。10月29日,香港沙田法院判處一名21歲的男子羅敏聰侮辱國旗罪名成立,判處他200個小時的社服令。羅敏聰承認侮辱國旗罪,表示很後悔,希望法庭輕判。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5萬港幣)罰款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