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Louis Lo)因持有爆炸品被控“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盧溢燊早前承認了這項罪名並於星期五(4月23日)被香港法院判處監禁12年。
香港警方2019年7月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個工業大廈內搜出約1公斤具高度爆炸性的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警方隨即逮捕了盧溢燊。
警方還在大廈內及盧溢燊家中搜出了宣揚香港獨立的書籍及宣傳單等物品。
據香港電台(RTHK)報導,法官判案時表示,被告準備及保存此類危險性極高且可造成人員傷亡的高爆炸性物品,是意圖“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法官還認為盧溢燊是案件中的主要人物。
法官還將此案與重犯葉繼歡持有兩公斤TATP的案件進行了類比,認為犯罪性質形同甚至更嚴重。
報導還說,法官稱相信葉繼歡當年只是求財,但盧溢燊是要影響香港政府以及香港的穩定,製造恐慌,法官最終判處盧溢燊與葉繼歡案相同的18年刑期,但考慮到盧已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盧監禁12年。
香港警方搜出TATP時,香港正在爆發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抗議者們向當局提出了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立即實行立法會及特首雙普選等“五大訴求”。抗議活動遭到了香港警方的鎮壓。
盧溢燊現年29歲,是前香港民族陣線的成員。公開資料顯示,香港民族陣線主張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賦予的權利,提出民族自決,從而實現香港獨立。北京和香港當局去年6月強行通過並推行國安法後,包括香港民族陣線在內的多個本土及自決派組織即時宣布解散。
北京去年6月頒布了《國家安全法》,禁止任何顛覆、分裂國家的行為。根據該法,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即屬犯罪。
法新社報導說,《國家安全法》寬泛且模糊的措辭和適用範圍已經扼殺了異見人士,大批反對派人士已被拘留或逃離。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根據該法被指控的人都因持有現在被視為非法的政治觀點而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