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甘肅省委書記、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星期四被河南鄭州中院以受賄罪判刑12年,追討賄款近6千7百萬萬元,並處罰金400萬元。
據官媒新華社報道,判決書稱,王三運1993年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貴州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省長、甘肅省委書記等職權及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
港台媒體分析表示,與過往受賄金額相近的貪官被判無期徒刑相比,王三運在此案中從輕量刑的幅度不小。鄭州中院的通報稱,王三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從輕處罰。不過,通報並沒有說明“其他重大案件”的具體情況。
1952年出生的王三運在民間有“大表哥”之稱,曾在公開場合毫不避諱佩戴多款百萬名表,被線民截圖廣為流傳,也成為他被舉報貪腐的重要證據。
王三運49歲之前一直在貴州生活工作。2011年,從安徽升任甘肅省委書記,2017年4月,被降職到全國人大任職。同年7月11日,中紀委網站宣佈王三運落馬,接受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