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電信詐騙罪的29名台灣人星期四(12月31日)在北京被判處14年到4年半不等的刑期。他們2019年6月被從西班牙押解到中國大陸。
北京第一中級法院表示,2016年6月至12月,各個被告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涉嫌犯罪要接受審查,誘使他們按照要求轉賬或匯款,先後騙取14人的共617萬元人民幣(約合941,985美元)。
法院稱,由於被告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台灣陸委會表示,大陸應給予被告的台灣民眾各項司法權益保障,並應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提供家屬探視的便利。台灣方面一直抱怨中國缺乏正當的法律程序,對被關押在中國監獄中台灣人受到的虐待表示擔憂。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星期四說,台灣方面向來主張應該通過各方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並將相關涉案台灣人帶回台灣依法進行偵訊審判。
邱垂正再次呼籲大陸方面,雙方應在過去既有的合作基礎上繼續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同時,通過兩岸治安機關合作,溯源追查,才能將幕後主嫌繩之以法,從源頭徹底瓦解犯罪集團,以保障兩岸人民權益與福祉。
據台灣政府的數據,近些年有數百名涉嫌電信詐騙的台灣人從非洲、東南亞和歐洲等地被遣返到中國大陸。中國方面辯稱,這些台灣人士涉嫌欺詐中國人,因此應該在中國法院受審。
中國將台灣視為其一個省份,而不是擁有主權的國家。而大多數國家承認“一個中國”的政策,因此,他們只跟中國大陸保持各種關係,包括司法引渡遣返等。
台灣和中國大陸2009年4月簽署了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是1949年台灣、大陸分治以來兩岸首次簽署這樣的司法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應對方要求遣返犯罪嫌疑人。不過,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中國大陸幾乎中斷了與台灣的司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