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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星期二踏入第二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是否超過為期半年的檢控時限的爭議陳詞,法官押後星期五就法律爭議頒下裁決。有大律師分析,煽動罪難以判斷因果關係,如果作出檢控的時間與被指犯法的事情相隔太久,就越難確認原本煽動的作為與最終犯法的因果關係,因此刑事罪行條例規定半年的檢控時限,法律上看不到超過檢控時限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