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反送中運動8-18流水式集會,前年被法庭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被判監禁8至18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緩刑,他們連同案中4名被告,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星期一頒下判詞,裁定各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及刑期全部駁回。有學者分析,上訴庭的判決沒有還事件公道,亦沒有按《基本法》承諾給予市民集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