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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指控香港人偷越國境的邏輯和法律問題


深圳警方海上巡邏-深圳市公安局網站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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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指控香港人偷越國境的邏輯和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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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門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的當今中國,所謂的分裂國家是一個超級敏感的話題。然而,在一些批評者和法律專家看來,中國當局眼下在處理12名香港人所謂的偷越國境案之際似乎正在踐踏《反分裂國家法》,公然在中共當局所說的一個中國之中劃出國境或邊境,從而公然分裂中共所堅持大力宣揚的一個中國。

當局面臨邏輯和法律兩難困境

今年8月下旬,12名香港人在香港東南方海域被中國警方抓捕並被送往中國大陸關押。面對被捕者家屬和香港輿論的詢問,在保持了長時間的沉默之後,中國深圳公安局9月13發表聲明說,查獲香港“12名非法越境人員”,並說他們“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我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在上述12名香港人被抓捕之後,中國共產黨當局在香港辦的報紙《大公報》發表文章,指控他們試圖越境前往台灣。

在許多批評者和法律專家看來,那些香港人無論是試圖前往中國大陸還是前往台灣,中國當局/深圳當局指控他們“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都是明顯地違反和踐踏《反分裂國家法》,公然在中共當局所說的一個中國之中劃分邊境或國界,從而公然分裂一個中國,這種做法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是明顯的犯罪行為,中國公安機關應當是對當局內部的有關人員採取強制措施,而不是對那12個香港人採取強制措施。

上述批評者和法律專家的論點是,中國當局、中共當局一直堅持說,香港和台灣都是中國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一部分,中國和中共當局為此還在2005年3月公佈並實施中共操控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然而,中國深圳當局將現在卻公然宣佈在中國的領土之內有不可自由逾越的國境/邊境,這是赤裸裸地公然宣揚分裂中國,並把如此分裂的中國當作一個即成事實。

還有批評者指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通過中國當局屏蔽的社交媒體推特的賬號聲言,那些香港人是“試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這種說法非常典型地反映出中國外交部以及外交部發言人如今已經深陷語無倫次的境地,因為聲言在中國大陸和香港、台灣之間有國境/邊境,從而把香港和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不是那些香港人,而是中國大陸當局,是深圳當局。

香港資深媒體人、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說,“(中國當局和中國外交部)這個說法從邏輯上說是完全混亂的,從法律上說北京的說法也是自我矛盾,自我打嘴。可以說是一種非法的說法。”

金鐘接著說,以習近平為首的當今中共當局的特色是知識水平低得驚人,以胡言亂語為官方正式話語,從外交部發言人,到中共官方媒體都隨便胡說八道;以前中國大陸有解放軍軍人跑到台灣去,中共當局也沒有拿出這樣的非法越境的罪名,這種局面顯示出以前的中共當局智商確實是比現在的當局高一點。

如何處理12名香港人問題顯然是難題

在中國律師謝燕益看來,恰當地處理12名香港人所謂的非法越境問題顯然是一個難題。他對美國之音表示,他希望有關當局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程序上要回到法律上來。他說,香港的居民在海上被抓,卻由深圳公安機關來處理,這裡就有一個執法主體的問題。他不認為深圳公安機關是適當的執法主體。畢竟那些人是香港人,香港還是有一國兩制,香港有自己的執法/司法機構。深圳司法機關是否有管轄權是成問題的。

謝燕益說:“(香港12人的問題)到底是一個犯罪行為,還是一個行政違法行為,甚至它本身就是一個合法行為,現在先不去下定論。我想現在首先是要尊重程序正義。程序正義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執法主體問題。要弄清(這12個香港人的問題)到底是由香港警察或是它的出入境部門來管,還是由大陸警方或出入境管理部門來管,還是由台灣方面來管。”

作為一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謝燕益說,他更願意從法律的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比如說,假如是犯罪行為,那就要有受害一方;而香港人去台灣不需要事先申請簽證,所以要說香港人試圖去台灣就是涉嫌偷渡或偷越邊界的犯罪,這罪名很成問題;假如香港當局對這些人出境沒有提出意見,台灣也沒有提出意見,深圳當局對這些香港人施行強制措施在法律上就是師出無名。

謝燕益說,即使單純地從邊境或國境問題著眼,指控和處罰這12名香港人也是不能不說是有問題的;因為按照中國的說法,香港,台灣都是中國,中國人從中國的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怎麼就是偷越國境或邊境了呢?這麼說是沒有道理的。而且,香港人到台灣去本來也不需要事先申請簽證。即便是這些人真的是偷越了邊境,進入了日本,那也有司法管轄權的問題,是屬於人家日本管的問題。

謝燕益表示,從與人為善的角度出發,他希望有關當即尊重人權,希望深圳警方及早認識到指控這些香港人“涉嫌偷越國(邊)犯罪”是誤判,不要製造冤獄。

誰在公然分裂中共所說的一個中國 ?

前不久,中共當局和中共當局操控的網絡民意特工和網絡水軍還在大張旗鼓地討伐一些外國航空公司,指責它們將台灣和香港作為單獨地名列出是有意無意地分裂中國,儘管那些公司沒有一個在中共當局所說的一個中國當中劃分國境或邊境。

如今,中共當局以及當局的公安局卻公然宣稱中共所稱的一個中國之內有國境/邊境,公然分裂中共所說的一個中國,並把當局如此分裂的中國當作一個事實來宣布,全然不顧這種宣稱和宣布完全違反中共自己制定的所謂法律。中共當局的這種舉措令香港資深媒體人金鐘感慨萬千。

金鐘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紅色共產國家根本就不是一個法治國家,而是一個黨治國家,一個黨天下的國家。(語無倫次的)黨的語言,黨的政策就是法律。”

中國法律人謝燕益說:“把在台港和大陸之間行走的公民、居民扣上所謂的偷越邊境罪,這確實是非常荒唐的。而中國大陸確實也是在2005年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

在法律人謝燕益看來,香港居民在海上被抓捕、並被中國當局指控涉嫌“涉嫌偷越國(邊)犯罪”,這一局面有助於人們認識到他們常常沒有意識到的或忽略的重要問題,這就是,《反分裂國家法》以及其他的法律首先是要求公權力要守法,因為某個個人分裂國家是很困難的,但公權力違反法律,違反主權統一的原則各行其是,那就不僅是損害人權,也可能侵害國家主權,分裂國家。

在當今中國,“分裂國家”常常跟所謂的“賣國”問題一道被相提並論。多年來,許多中國公眾和網民指出,“賣國”也是要有資格的;無權無勢的普通人並不掌控國家,因此根本就沒有賣國的資格、條件或能力;只有掌權的人尤其是以壟斷政權的方式掌握國家大權的人才最有資格和能力賣國。截至目前,中共當局一直沒有對來自中國公眾的這種批評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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