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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加強了鮮為人知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執行力度,一直隱秘活動的外國遊說人員和施加影響的人因此必須披露他們的活動。1938年為了對抗納粹的宣傳而頒布的這項法律,要求公關專業人士、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在美國為外國政府工作的人向司法部登記,並且每6個月申報一次他們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