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前“英才”公安廳長槍殺情婦被判死刑

  • 海彥

內蒙古原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趙黎平(蘋果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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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前“英才”公安廳長槍殺情婦被判死刑

曾令外界震驚的內蒙古前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趙黎平槍殺情婦焚屍案,11月11日在山西太原中院一審宣判。趙黎平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及儲存爆炸物罪,被判執行死刑,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位被判死刑的省部級老虎。

65歲的趙黎平在內蒙古從警40多年,愛好寫作,出版過長篇小說和詩集,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不過,被譽為公安系統“文武雙全”“英才”的趙黎平,2015年3月在赤峰槍殺28歲的情人,並駕車拋屍,被警方截獲時,身上有血,帶有刀槍。死者臨死前,曾打電話報警,從而引爆趙黎平殺人醜聞。

官方報導稱,法院查明,趙黎平2008至2010年任內蒙公安廳長職務期間,受賄近2400萬。公安在勘查殺人現場查獲趙黎平藏匿的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並在趙黎平辦公室查獲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有報導稱,趙黎平案宣判前,中國媒體及網站接獲中宣部和網管通知,要求判決後只能採用官方報導,禁止自行炒作案情,要控制和引導網路輿論,防止煽情言論。

較早前,山東濟南市人大主任段義和2007年因僱用兇手殺害情婦被判死刑。趙黎平則是親手槍殺情婦,且焚屍掩埋,殘酷程度罕見。有報導稱,近年,中國貪官不論貪污多少個億,最重都是判處死緩,兩年後改為終身監禁,後再改為有期。

另外,曾因和平處理2011年廣東烏坎村大規模群體事件而廣受讚譽的原廣東省省委副書記、政協主席朱明國,星期五也因受賄約1.4億,被廣西柳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