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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1998年10月5日江澤民當政時期簽署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是自從那時之後卻一直沒有批准這項公約。人權觀察組織認為,中國政府沒有可令人信服的理由延遲批准這項公約,從而沒有履行中國政府應當履行公約所規定的保護人權責任。
中國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當中唯一一個沒有正式批准加入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成員國。這項公約確保公民享有受到獨立公正法院的審訊、言論自由、以及通過正常和自由選舉參與政治活動的廣泛權利。加入這項公約的國家會定期受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檢查,評估成員國取得進展以及在履行這項公約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人權觀察敦促中國政府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得到批准。人權觀察說,這將改善中國在全球的訊譽,特別是中國公民自己日益要求獲得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