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官結案配額能否解決案件積壓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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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羅伯特肯尼迪大樓(2015年6月19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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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官結案配額能否解決案件積壓危機?

因移民案件大量積壓,美國司法部近來宣布將對移民法官實施結案配額制,以加快案件的審理速度,同時把結案速度與法官每年的業績評估掛鉤。這個新舉措公佈之後,法律界對它能否緩解美國移民法庭大量積壓的案件危機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配額制目的何在

美國司法部下屬的移民審查行政辦事處(Executive Office of Immigration Review)日前宣布,移民法官每年必須完成700起案件,才能得到滿意的評級。這個依據結案速度來評估法官業績的新舉措預計10月1日起生效。

美國司法部官員表示,這一新舉措旨在加速案件審理,減少移民法庭案件大量積壓的問題。據悉,從2018財政年度起到現在,美國移民法庭積壓了68萬4千起左右的案件,而美國司法部之下的移民法官人數大約為350名。

“移民審查行政辦事處”處長詹姆斯·麥克亨利說:“實施這些衡量指標的目的是鼓勵高效和有效的案件管理,維護移民法官的斟酌權和正當程序。”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德文·奧馬利在接受美國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的情況是,每位移民法官每年平均完成大約678起案件的審理,有些效率高的法官完成的案件數超過1000起。根據新的規定,法官每天要完成相當於3起案件的審理,但並沒有比過去增加太多。奧馬利表示,考慮到移民案件的複雜性以及耗時長,未能達到司法部規定配額的法官可以向其主管申訴理由。

移民法官之特殊

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合眾國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和國會不時規定和設立的下級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若行為端正,得繼續任職。

根據這條規定設立的法官簡稱“憲法第三條-法官”(Article 3 Judges),這些法官由總統任命,參議院確認,任期終身製。除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外,還包括94個聯邦地方法院和13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以及國際貿易法庭的法官。這些法官都具有憲法第三條所說的“合眾國司法權”。

前聯邦移民法官、現任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的保羅·維克姆·施密特(Paul W.Schmidt)指出,移民法官不在“憲法第三條-法官”之列。據施密特介紹,移民法官受僱於美國司法部,為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工作,不需要經過參議院的確認,也不是終身任期。司法部長對他們有很大的控制權。

他說:“移民法官的權力受到限制。他們只能審理美國司法部長授權和指導的案子,例如移民法官不能判決說某條法規是違憲的。只有'憲法第三條'法官才能做出這樣的判決。所以,移民法官的權限一開始就更受到限制。”

法律界提出擔憂

紐約布魯克林法學院教授斯塔西·卡普羅(Stacy Caplow)指出,國會通過的“移民及國籍法”授權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並調查相關證詞,但美國司法部的舉措是在向法官施壓,迫使他們把重點放在結案,而不是斷案的公正性上。

卡普羅說:“移民法官面對的很多案件都非常複雜,而且需要數小時的聽審。由於有些人需要翻譯,案件審理時間會相應拉長。有時案子還會牽涉一些情感因素以及棘手的事實。因此,既要法官趕時間,倉促結案,以確保他們完成配額,又要讓他們公正、徹底地審理案子,這對他們來說很困難。”

設在加州的“全美移民法官協會”的主席阿什利·塔巴多(Ashley Tabaddor) 補充說,把法官的結案速度作為其保住工作的條件,這種做法令人堪憂。

她說:“在其它任何情況下,一旦某位法官被發現在某一案子中具有個人經濟利益,他(她)就必須退出此案,以確保任何對斷案公正性的質疑,以及任何其它問題和擔憂都被清除,使法官在聽審過程中,能夠依據法律事實

和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而不是案件以外的任何原因,切實做到不偏不倚。”

法官的點迥異

前聯邦移民法官施密特對美國司法部的舉措提出了批評。他說,移民法庭的目的是確保參與訴訟者能夠得到公平的對待和正當的法律程序。

位於維吉尼亞州的阿靈頓移民法院大樓。(A. Barros/VOA)

施密特說:“美國國司法部採取的這個舉措不是讓移民體制更加公平,並且使判決質量得到改善,而是頒發更多驅逐令,並向法官施加壓力,迫使他們投機取巧,做出快速的口頭判決,而不是深思熟慮的書面判決。”

但是,前移民法官、華盛頓市保守派智囊機構“移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安德魯·阿瑟(Andrew Arthur)指出,目前案件大量積壓主要是因為奧巴馬執政時期,聯邦移民法官的聘用人數與新增加案件的數量不成比例造成的。

阿瑟認為,美國司法部採取的新舉措向解決這個問題邁出了積極的一步,除移民法官人數增加之外,司法部還明確了法官責任並提出判決的明線規則。

阿瑟說:“它(新舉措)包括了三個要素。第一,增添了更多的移民法官,第二,實施了更好的規則,第三,加強了對現任法官的問責。法官在審理他們的案件過程中,因為有了更好的規則,法官做出判決時應該會更容易。”

阿瑟認為,每年審理700起案子對移民法官來說是一個合理的數字,而且在很多案件中,在美的外籍人士因缺席出庭而被法庭下令驅逐,從而很快結案。此外,法官不會因為未完成配額而被解僱,而是會接受進一步培訓。

阿瑟說:“法庭的使命是提供有效率的訴訟程序,以便案件得到及時聽審。讓人們為自己的案子等上5年,這是無法接受的,因為證據可能會丟失,證人也可能會消失。法官應該幫助緩解這個問題,確保案子得到及時聽審。”

據阿瑟介紹,他擔任移民法官期間,從未感到獨立斷案能力受到來自美國司法部的干預,而且如果他的判決有誤,政府以及外籍人士都可以提出上訴。

至於配額制的結果如何,還有待於10月1日實施後的情況。不過,據悉,包括“全美移民法官協會”在內的一些組織有可能對配額制度提出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