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向台灣出售進攻性武器 助台提高威懾力

  • 美國之音

圖為美國製造的“海馬斯”高機動火箭炮系統。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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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向台灣出售進攻性武器 助台提高威懾力

美國最近批准了幾項重大對台軍售方案,與以往不同的是這輪軍售案中包括了數項可以被認為是進攻性的武器,旨在加強台灣的防衛威懾能力,令北京在對台動武的時候付出更大的代價。

美國自上世紀70年代末依據《台灣關係法》開始向台灣提供防務援助,幾十年來所售軍備基本上為防禦性武器。但軍事專家注意到,美國在最近幾輪的對台軍售中開始包括有先進的進攻性武器。

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上個月21日通知國會已批准三項方案, 其中包括“海馬斯(HIMARS)”高機動火箭炮系統及相關設備。幾天之後,10月26日,美國行政當局再次通知國會已批准可能向台灣出售最多達100套的在“魚叉”導彈基礎上改型發展的SLAM-ER對地攻擊導彈。

曾經在美國海軍陸戰隊服役的美國喬治梅森大學教授、安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亨澤克說,美國以前也曾向台灣出售過可以用於攻擊性目的的軍備,例如美國海軍陸戰隊裝備的AAV -7兩棲裝甲車。但是從未出售過類似“海馬斯”和“魚叉”這樣的先進的進攻性武器系統。

他說:“這兩項武器系統相對射程較遠、精確度較高。 我認為我們肯定沒有向台灣出售過有這類能力的系統。”

台灣亞太防衛雜誌總編鄭繼文說,這是美國第一次向台灣出售可以打到中國大陸本土的導彈。

他說:“特別是出售了像海馬斯多管火箭,它的射程是300公里,這樣的射程和這樣的武器屬性來講過去是沒有這樣的案例。另外,還賣了SLAM-ER,它的射程在250公里以上,這樣的空對地、對海的攻擊能力在以往來說也是沒有的案例。 因此這幾波軍售對台灣來講可以說是美國比較大規模地提供了具備一定的進攻能力的武器, 或者是有把火力投射到大陸領土的火力涵蓋能力的武器,這是這幾輪軍售比較大的特色。”

北京方面立即就這些軍售提出強烈抗議,並宣布對參與對台軍售的美國軍工製造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和雷神公司、飛機製造公司波音公司等美國企業、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官方的新華社在上星期的一篇評論中說,這是美國打台灣牌“步步升級”,“拉高台海危險係數”。評論援引沒有透露姓名的軍事專家的話說,突破提供“防禦性武器”的限制。

中國事務諮詢公司“華道通達”總裁邦尼·吉拉德上星期在外交家雜誌網站撰文說,這些導彈可以在中國武力攻台時對中國軍方的空中和兩棲目標進行精確打擊,大陸在福建沿海集結的艦隊也在這些導彈的射程之內。

但在另一方面,邦尼·吉拉德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美國出售這些武器的目的不在於用於進攻,而是意在遏止中國企圖對台動武。

她說:“這些進攻性武器現在是被作為一種威懾。這些進攻性武器可以被視為一種防患於未然的防禦能力。”

前美國國防部中國大陸、台灣和蒙古辦公室主任唐安竹(Drew Thompson)在社交媒體上說,SLAM-ER魚叉反艦導彈和移動地面發射器具有幫助台灣抵禦海空攻擊的“不對稱”能力。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高級顧問、“中國實力”項目主任葛來儀(Bonnie Glaser)也在推特上表示,“魚叉”海岸防禦系統在增強威懾能力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曾經任職於美國情報機構的美國戰略研究機構蘭德公司的防務問題高級分析師德里克·格羅斯曼(Derek Grossman)說,雖然這些導彈射程可以達到中國大陸,但這並不是美國的意圖。

他說:“在出售給台灣的時候,我可以肯定美國和台灣一致同意這些導彈將被用來作為台灣防務能力的一部分。”

台灣國防部說,美國這輪武器裝備是美國“持續依《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再次供售我所需之防禦性武器,強化我整體防衛戰力。” 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也在相關新聞稿中表示,這些擬議中的銷售案符合美國法律和政策。

中國外交部則抨擊說,這些軍售嚴重違反了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聯合公報》公報規定。

美國前總統里根曾在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與中國政府簽署了一份有關對台提供防務援助的文件,其中第六條中說, 美國售台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但文件同時也顯示,這是基於中國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

此外,美國政府駐台灣的代表機構-- “美國在台協會”在其官網上登出的一份已經解密的白宮備忘錄顯示,里根總統曾指示當時的國務卿與國防部長,如果中國不能承諾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美國將繼續對台提供足以防衛中國威脅的軍備。這份備忘錄說,對台軍售的“性能與數量完全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構成之威脅而定”。

中國軍方最近幾個月來不斷加強對台灣施加壓力,幾乎天天出動軍機軍艦進入台灣西南防空識別區和周邊海域,台灣前國防部長蔡明憲稱中國挑釁已經構成準戰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