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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將在11月聽取有關德克薩斯州禁止懷孕六週後多數墮胎的法律的口頭辯論,在此期間,允許這部法律繼續有效。
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五(10月22日)宣布,將從11月1日開始聽取此案的口頭辯論。此案涉及聯邦政府是否可以就這部反墮胎的州法起訴德克薩斯。
美聯社報道說,自從9月生效的這部德州法律把州內的墮胎數字減少了80%。
墮胎服務提供者請求法庭宣布暫停執行這部法律,但是被法庭駁回,美國司法部隨後針對這部法律提起訴訟。
本月早些時候,聯邦地區法官羅伯特·皮特曼做出了贊同暫停執行法律的裁決,但是兩天后,由第五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推翻了這項裁決。
德克薩斯州在最高法院面前爭辯說:“總而言之,本法律不僅遠遠不是明顯錯誤的,而且,第五巡迴院做出的德克薩斯有可能勝訴的結論表明,這部法律完全是正確的。”
拜登行政當局爭辯說,這部法律違反憲法,因為“按照已經定論的憲法法律,‘州不得禁止任何女性在胎兒可獨立存活之前做出終止其妊娠的最終決定’”。
德州的法律的獨特性在於,該法律讓普通公民有權對任何為女子墮胎或協助墮胎的人提起訴訟。如果訴訟成功,提起訴訟的公民個人可獲得1萬美元的獎金。
除了德克薩斯的案件外,美國最高法院12月將審議是否維持或推翻密西西比州一部禁止懷孕15週後墮胎的法律。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