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長稱 記者不會因盡職而坐牢

  • 美國之音

獲得過普利策獎的《紐約時報》記者詹姆斯‧里森。(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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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長稱 記者不會因盡職而坐牢

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出現衝突的時候,要如何取舍?奧巴馬政府從上任開始重拳打擊國家安全信息泄密問題,司法部此間因泄密罪名而控告的案例比往屆政府的總和還要多。上周,即將卸任的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宣佈修改檢察官指南,清除了在傳喚記者方面的漏洞,檢控當局想要強迫記者交代消息來源變得更加困難。

長達約7年之久的《紐約時報》記者詹姆斯里森(James Risen)揭露中情局(CIA)醜聞一案,上周一有了結果,記者里森將不會再被要求出庭作證、指認他的線人。隨後,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於周三宣佈,將修改司法部指南中針對新聞媒體的內容,為記者提供更多保護。

里森曾兩度獲得普利策新聞獎。在他2006年出版的《戰爭狀態》(State of War)一書中,披露了很多中央情報局的“秘密”,例如中情局在戰前已獲知伊拉克沒有核武器的事實,以及中情局在伊朗的失敗行動等。

這些敏感信息之後為里森招來布殊政府和奧巴馬政府的法院傳票,讓他公開書中內容的信息來源,但是里森拒不出庭,堅守與消息來源之間的保密協議。

此案在美國引起了大家對於國家安全以及新聞自由的熱議。2014年早些時候,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干預此案的態度,讓人們不禁為里森捏把汗,他是否會因為拒絕透露信息,面對藐視法庭的指控而被捕入獄。

現在《紐約時報》一顆懸著的心也終於落地。司法部長霍爾德將里森從這個中情局泄密案中解脫出來。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大衛波森(David Pozen)對美國之音說,雖然從政治角度來看,里森沒有被強迫出庭指證,但是在法律上,此案作為先例以後還會讓記者們煩惱。

上周三當霍爾德宣佈修改指南時,他說:“修改後的指南會在職責為保護美國人民的執法機關和保證信息自由流通的新聞媒體之間找到一個平衡。”

在過去近一年的時間裡,霍爾德與新聞行業的代表們不斷商討,最終得出新的方針。

如果案件調查人員想要從使用機密文件和秘密信息來源的記者那獲得信息,那麼他們需要司法部長的批准。在舊的司法部指南中,須有部長親批的那項政策適用於“普通的新聞採訪”(Ordinary Newsgathering)。何謂“普通”,難以界定,不免留下了一個漏洞。而修改後,這一政策將適用於所有的新聞採訪活動。這也就意味著,記者和他們的線人獲得了更多的保護。

史蒂夫阿夫特古德(Steve Aftergood)是美國科學家聯合會政府保密項目(Federation of American Scientists Project on Government Secrecy)的主管。他認為霍爾德此舉賦予了新聞媒體更多的自由,而將重點轉向懲罰那些沒有得到允許私自泄密的人。

法律專家波森則說:“霍爾德這麼做,一方面證明他對於新聞界的擔憂是敏感的,另一方面也阻止了這類法案的及時通過。”

他分析稱,若是霍爾德沒有作出改變,記者和倡議人士反而會更加努力去促成新聞記者保障法的通過。

美國已有49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出台了保護新聞記者的信息來源的條例,但是尚未通過這方面的聯邦法案。即便是在這些現有的各州條例中,國家安全機密仍是一個特例。如何平衡政府保留機密的需要和記者披露新聞故事的渴望,是一個無法立刻得出答案的複雜話題。

波森告訴記者,美國的法律從書面上來看是非常嚴厲的,但在現實生活中,雖然有包括1917年間諜法(Espionage Act 1917)在內的法案,從未真正因為發佈機密信息而追究新聞記者。

阿夫特古德認為,新聞媒體和政府兩方面都需要一些自我克制。如果媒體對於敏感信息的發佈稍加限制,政府也減少其執法機關對記者和線人的追擊,這個問題可能會更容易掌控。

很多專家都批評奧巴馬政府執政期間對於政府泄密官員的打壓十分嚴厲,影響新聞自由。阿夫特古德卻對美國之音表達了另一方面的看法。

他說:“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記者的動機是不單純的。除了新聞價值和告知公眾以外,也有諸如爭得獨家、挫敗競爭對手,或者披露好故事這些出發點。這些不一定是決定題材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正確動機,而這使事情都複雜化了。”

儘管如此,對於中國記者甚至外國記者在中國以泄密等罪名受到政府騷擾或逮捕的情況,阿夫特古德認為,任何政府都應該認識到,新聞媒體的質疑為政府帶來的更多是好處。

他說:“當媒體是獨立存在的時候,人們就有信心,錯誤和犯罪都會被報道出來,即使有時候這讓政府難堪。當媒體受到政府管控,人們可能會持有懷疑和嘲諷的態度,因為他們會懷疑他們被隱瞞了甚麼事情。”

去年8月,《紐約時報》的詹姆斯里森尚且無法預測自己之後的命運會是如何,但因為他一直以來冒著自身自由的風險,對保護線人的大膽堅持,他獲得了美國報業工會頒發的新聞自由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