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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國聯邦法官裁決,中國的3家銀行必須遵照美國調查人員的要求,交出有關據稱違反針對北韓的國際制裁的數千萬美元的轉帳記錄。
美國司法部星期二公佈了華盛頓地區首席聯邦法官霍威爾今年3月8日裁決意見的刪節版。霍威爾法官的裁決意見說,法院發傳票要求得到一個現已停止運營的香港門面公司和一個北韓國營實體之間的交易記錄。
公開的法院文件沒有提到3家中國銀行、香港門面公司和北韓國營實體的具體名稱。文件說,香港門面公司由一名北韓公民和一個中國人開設,但是也沒有提到他們的名字。
法院的文件說,這3家中國銀行都有中國政府的股份,其中兩家銀行在美國設有分行。
法院傳票於2017年12月發出,要求這3家中國的銀行交出2012年以來範圍廣泛的財務記錄。美國有關人員在調查北韓因其核武器計畫而受到的制裁是否被違反,包括洗錢和違反美國的銀行保密法。
霍威爾法官的裁決意見說,美國司法部官員去年4月和8月前往中國討論這3家銀行對提供證據的要求不作回應的問題。由於這3家中國銀行局部提交任何檔,美國檢察官去年11月向法院提出了強迫執行動議。
霍威爾法官今年3月18號的裁決要求中國3家銀行中的兩家立即提交相關資訊或出席大陪審團的聆訊,並要求第三家銀行在3月28號之前提交。目前不清楚這3家中國的銀行是否或如何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