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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外交事務委員會星期二(2月28日)表決通過一共四個支持台灣的立法議案,表達對受到中國以經濟和軍事施壓並孤立的台灣的支持。議員們說,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後,美國必須全力阻遏北京對台灣的武力行動,包括通過立法讓中國知道,一旦台海發生衝突美國將以迅速行動對中國施加製裁和經濟懲罰。
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星期二上午通過的三項涉台議案分別是《2023年台灣衝突阻遏法》(HR 554 Taiwan Conflict Deterrence Act of 2023)(40比0票)、《2023年不歧視台灣法》(HR 540 Taiwan Non-Discrimination Act of 2023)(38比0票)以及《保護台灣法》(HR 803 PROTECT Taiwan Act)(37比0票)。
眾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下午以包裹方式無異議口頭表決通過的是《台灣保證落實法》(HR 1159 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
這四項議案接下來將會送交眾議院進行審議和表決。
在金融服務委員會的表決過程中,議員們不分黨派都表達了對台灣安全的關注和支持。
提出《台灣衝突阻遏法》的阿肯色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法蘭西·希爾(French Hill)說,他的法案旨在讓中國共產黨知道,讓台灣頻臨危險不僅會使他們的財務被公諸於中國公眾之前、影響他們對中國的掌控,還會讓中國領導層和他們的家人面臨嚴厲的金融制裁。
“他們能夠避免這些代價,只要他們能夠從對台灣咄咄逼人的軍國主義威脅後退。”
希爾感謝加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布拉德·謝爾曼(Brad Sherman)的連署,使這個跨黨派立法能代表美國國會對中國發出的明確信號。
他說:“我認為這是國會迄今發出的最清楚信號之一,那就是美國準備讓中國領導人付出代價,如果他們對台灣有魯莽的做法。不過那個選擇最終還是要歸於中國的領導層。”
希爾曼也表示,台灣不僅是美國重要貿易夥伴,也是一個民主盟友,“任何封鎖或入侵台灣的意圖都會使整個世界秩序不安定。
“這是我們必須遏阻的。普京對烏克蘭殘暴與非法的入侵已經使全球許多當局更加大膽。如果這種入侵被普京視為成功,那將使他們更加大膽。”
加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 為台灣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做出倡議的《2023年不歧視台灣法》也得到多位議員的發言支持。
密蘇里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布萊恩·盧特克麥爾(Blaine Luetkemeyer)就表示,美國長期以來的政策就是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台灣作為世界第21大經濟體本來就應該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有一席之地和發言權。
“中國一直在倡議將台灣排除在國際金融組織外,試圖進一步孤立台灣,這是一件我們必須將它頂回去的事情。我認為美國應該尋求將台灣以一個主要經濟體的身份帶入有關國際金融和全球經濟狀況的體系之中。”
多位議員也對俄克拉荷馬周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弗蘭克·盧卡斯(Frank Lucas)提出的《保護台灣法》表達支持。
紐約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麥克·勞勒(Mike Lawler)說,在見到俄羅斯對烏克蘭的入侵後,這個法案對於讓其他“惡劣行為體”明白對另一個國家發動這種侵略後將遭受的經濟後果。
“所以我認為,以中國和任何對台灣的潛在入侵來說,極為重要的是我們把這些措施落實到位,以明顯試圖防止這種入侵。一旦入侵真的發生,我們可以迅速行動,中國將感受到這種入侵帶來的全面經濟後果。如果我們從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得到任何教訓,那就是我們不僅必須迅速採取防範措施,也必須在入侵發生時迅速採取行動。”
與此同時,在當天下午外交事務委員會關於密蘇里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安·瓦格納(Ann Wagner)提出的《台灣保證落實法》的討論中,外委會主席、德克薩斯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麥克·麥考爾(Mike McCaul)首先表達對這個法案的支持。他說,毫無疑問的是台灣正處於中國共產黨的威脅下,他們會使用任何必要方式來統一台灣,就連美國國務卿布林肯都表示,中國計劃加快併吞台灣的步調。
“美國必須確保我們致力同台灣有一個有力和廣泛的關係。我們不能固守過時的指導方針或自我設限來壯大彼此的政治、經濟和防務關係。”
他說,這個法案修訂了《2020年台灣保證法》,並且對國務院必須向國會提交的報告有更清楚的規定,以確保國務院在與台灣的接觸上符合當前的地緣政治環境。
《2023年台灣衝突阻遏法》規定,在美國總統依據《台灣關係法》第三條規定,就中國的行動威脅到美國利益而通報國會後,國會將指示美國財政部長提交報告,指認向中國政府高級官員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報告將被翻譯成中文並對外公開;財政部長將被授權禁止這些金融機構對報告中列出的中國官員及他們的家屬提供服務。
《2023年不歧視台灣法》旨在支持台灣在IMF的參與,法案指示美國在該組織董事會的代表運用美國的發言權及表決權積極支持台灣,包括允許台灣加入IMF及參與IMF的活動、台灣公民的就業,以及對台灣提供技術協助和培訓的規範。法案中所涉及的政策的落日條款是10年後,或是在美國董事批准台灣加入IMF之後。
《保護台灣法》的內容規定在美國總統通報國會關於任何對台灣安全或社會或經濟制度的威脅後,國會將指示聯邦儲備委員會、財政部長及證券交易委員會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排除在20國集團(G20)、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委員會等國際金融體系的活動之外。
《台灣保證落實法》規定,國務院必須對有關美國與台灣官員接觸的內部機密指導方針進行定期審議並向國會提交報告,指明所有可解除自我設限的剩餘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