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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星期三判決,優步(Uber)應遵從出租車公司而非科技服務公司的監管規則。這一決定限制了這家打車服務公司在歐洲的運營。
該判決是對巴塞羅那出租車司機協會遞交的訴訟的回應,他們試圖阻止優步擴張到這座西班牙城市。出租車司機們說,優步應該遵守有關授權和執照的要求。他們指控優步公司不公平競爭。
總部在舊金山的優步公司主張他們應作為信息服務提供商來接受監管,因為他們的服務是基於一個聯接乘客和司機的手機應用軟件。
但歐盟法院院長柯恩·雷納特在宣讀判決時說,不能否認優步是在提供實際的服務。
歐盟法院主席柯恩·雷納特說:“這應該被解讀為是對一種中介服務的判決,這種中介服務的目標是實現聯接,通過一個智能手機應用軟件交換酬勞,讓非專業司機駕駛自己的汽車為希望穿行於城市中的人們服務,這在根本上是與交通服務相關的,因此符合交通法規框架下的第58 TFUE/1條規定的服務類型。”
這項裁決將會影響打車服務公司在歐盟28個國家的運營,因為各國政府可以將其作為交通運輸企業來實行監管。
優步試圖對這個判決低調處理,表示這只會影響他們在四個國家的運營,並且將繼續擴大在歐洲的事業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