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警察被判侵犯了弗洛伊德的民權

  • 美國之音

弗洛伊德案件中三名被控涉案的警察(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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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前警察被判侵犯了弗洛伊德的民權

明尼阿波利斯市三名前警察被判侵犯了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民事權利。

投·邵(Tou Thao)、亞歷山大·昆(Alexander Kueng)和托馬斯·萊恩(Thomas Lane)被控2020年5月25日剝奪了弗洛伊德的就醫權利。當時德雷克·肖萬(Derek Chauvin)用膝蓋壓住了46歲的弗洛伊德的脖子長達9分半鐘,弗洛伊德已經戴上了手銬,面部朝著地面。

紹和萊恩並被控未能干預阻止肖萬。

這段殺害錄像引發明尼阿納波利斯市的抗議,並作為對種族不公不滿的一部分蔓延到全球。肖萬去年被州法庭判處謀殺罪成立,並在12月的聯邦案件中承認有罪。

昆跪在弗洛伊德的背上,萊恩按住他的雙腿,紹把旁觀者擋在一邊。

昆和萊恩都說,他們在現場聽從高級警官肖萬的指揮。紹作證說,他當時正注意其它問題,依賴其他警察照料弗洛伊德的醫療需要。

在一次聯邦民權侵犯案件中被判有罪能夠被判終身監禁甚至死刑,但此類判刑極端罕見。

在長達一個月的審判中,檢察官們尋求顯示警察們違背了他們的訓練,包括在他們未能移動弗洛伊德或給他實行心肺復蘇術。檢察官們爭辯說,弗洛伊德的情況是如此嚴重,以至於沒有基本醫療培訓的旁觀者都能看到他需要幫助。

萊恩、昆和紹並將在6月分別接受另外的審判,因為州一級指控他們協助並教唆了犯罪和過失殺人。

(本文依據了美聯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