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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國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引髮美中外交口水戰,最近又延伸到法律界。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家律所的律師最近代表5名美國原告起訴中國6名被告,要求民事賠償。原告代理律師表示,打這場官司在法律上可行。也有法律人士擔心,涉及兩個國家的官司存在法律障礙,可能會影響最終的結果。
集體民事賠償
羅根·埃爾特斯等4位佛羅里達州居民以及一家體育訓練中心3月13日向美國邁阿密聯邦法院遞交訴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衛生部、民政部、應急管理部、湖北省政府以及武漢市政府提出控告。這是武漢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首宗控告中國政府隱瞞疫情的民事求償案件。
5位原告共同委託伯曼法律集團(The Berman Law Group)代理他們打這場官司,索賠金額達數十億美元。
佛羅里達州伯曼法律集團成立於2008年,該集團律師馬修·摩爾是原告的代理律師。馬修專門代理集體訴訟案子,從業超過10年。
涉嫌隱瞞疫情構成公眾滋擾
這起集體訴訟的原告指控中國沒有能夠更迅速地通報及遏制武漢肺炎,或未能披露確切疫情數字,實際是在武漢市及鄰近地區製造了“相當龐大的病毒培養皿”,引發全球性“武漢肺炎”疫情。
這起訴訟指責中國被告方“從事超危險活動”,構成過失行為,給原告造成精神痛苦,構成公眾滋擾,被告負有嚴格責任。
截至目前,美國有15個州和兩個海外領地獲特朗普總統的批准,進入重大災難狀態;至少已有26個州下令要求民眾在家避疫。預計,到本月底,全美將有超過2.25億人被要求待在家中,約占美國人口至少三分之二。
美國勞工部3月27日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3月21日當周初次申請失業金人數錄得328萬,是前一周的近12倍。
特朗普總統最近在記者會上不止一次提醒,如果美國因為疫情無限期停擺,將會出現自殺激增、濫用藥物等諸多問題。
訴狀中表示,中國政府等這些“被告們”明知疫情很嚴重,卻為了鞏固經濟利益,隱匿疫情、低報確診數,進而拖延對疫情的防控。
摩爾律師說,中國和武漢的各種政府機構在信息公開之前就已經掌握了真實的信息,這些信息被壓制了,他們本可以採取一些步驟。特別是在武漢,這個事件本來可以得到阻止,防止這場大流行。現在它已經蔓延到全球,病毒在造成傷害。
摩爾律師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這起集體訴訟官司的目的就是,要求被告方賠償因被告過失行為而給原告方造成的精神和經濟損失。
這起集體訴訟涉及到的被告方是外國政府,訴訟行動是否可行?摩爾律師告訴美國之音,他代理的案子符合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的規定,即,允許原告起訴一個影響他作為美國公民的外國獨立國家。
摩爾:法律上可行
這種影響具體到摩爾律師代理的這個案子上,主要表現在原告受到的侵權傷害。侵權過失有傳統侵權過失,指的是某人因他人的行為而受到的人身傷害;另外一種侵權過失是一個外國主權國家的行為與某種商業活動有關的行為、外國主權與在美國造成直接影響的某種商業活動有關的行為。摩爾律師說,法律肯定允許他們提起訴訟。
摩爾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代理這件集體訴訟案,並不是針對中國人民,而是需要有人對世界正在受到的浩劫負責。
要贏得官司需要大量舉證。摩爾律師表示,他們的投訴主要針對隱瞞相關信息。如果事實證明武漢第一個病人的確是11月被確診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那麼武漢8名醫生1月初因討論肺炎疫情被訓誡就是一種壓制。武漢市在1月18日舉辦了一個有4萬人參加的大型節日慶祝活動,要知道這種病毒很容易在人與人之間傳播,非常危險。
香港《南華早報》3月13日報導,他們看到的一份中國官方資料
顯示,2019年11月17日湖北省一名55歲病人確診感染Covid-19病毒,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確診者。該報認為,他們看到的這份文件可能有助於科學家追踪這種疾病的傳播,並有可能確定它的源頭。但官方資料未有公開他是否是“零號病人”,不排除第一宗病例更早發現。這份資料顯示,到2019年的最後一天,確診病例的數量已經上升到266例,而在2020年的第一天,這一數字為381例。
世界衛生組織1月12日在其網站發布的中國新冠病毒最新通報中這樣寫道,“根據中國有關部門今年1月11日和12日向世衛組織提供的信息,武漢市已初步診斷41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世衛組織引用中國政府的報告稱,沒有明確證據表明這種病毒易於在人與人之間傳播。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網站的信息,中國第一例確診的Covid-19病例是在12月8日,不過南華早報說,該全球機構並不追踪疾病本身,而是依賴各國提供此類信息。
武漢金銀潭醫院的醫生今年1月24日在醫學雜誌《柳葉刀》上發表的一篇報告稱,已知的第一例感染日期為去年12月1日。金銀潭醫院治療了一些最早的患者。
據武漢市衛健委1月11日的情況發布,這次武漢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發病全部在2019年12月8日到2020年1月2日之間。自2020年1月3日以後,臨床和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沒有發現新感染髮病的病人。
武漢江岸區百步亭社區1月18日舉辦“萬家宴”,超過4萬個家庭參加。隨後一個星期,武漢疫情迅速惡化。中國呼吸病學專家鐘南山1月20日表示,武漢新冠病毒肺炎“肯定有人傳人現象”。武漢在1月23日午夜起實施“封城”,停運武漢各種交通運輸,市民必須居家不得離開武漢。
間接證據有助立案
摩爾律師表示,他們不可能做到讓一些證人到法庭作證,比如無法讓解放軍的將軍作證,讓他們承認是他們向世界釋放了病毒。摩爾律師說,在民事訴訟中,好在法律並不總是要求直接證據,可以有間接證據。如果證據充分,就可以立案。間接證據是指單個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待證事實,而得通過與其他證據聯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他說,如果沒有信心,是不會接受委託的。這不是一件小事。這是一項巨大的事業。他說,他們正在起訴一個世界超級大國,這是一項昂貴而嚴格的任務。如果沒有強烈地意識到是對的,就不會這麼做。
前中國維權律師,現在是紐約城市大學亨特學院兼任教授的滕彪對美國之音表示,美國公民集體訴訟中國政府等被告,有可能在法院走下去,理論上是可行的。
但另一方面他說:“我猜測中國是不會派律師或者派代表出庭應訴,如果法院裁決中國被告方賠償原告,中國為了臉面也不會執行裁決,去賠償,而是可能會採用外交手段,把案子拖延過去。”
滕彪認為,跟外國政府打官司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存在若干障礙,其中一個障礙是“送達”問題,就是將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送交被告方的行為。“送達”是美國法院的立案標準,就是說原告或者原告律師把法律文書送到法院之後,如果沒有送達給被告方,或者被告方不願意接收,就不能視同為通常所理解的立案。根據美國1976年的《外國政府的豁免法規定》,任何一個訴訟文書必須要送達到外交部長的手上,才視同為送達這個國家。
滕彪教授提到的另外一個障礙就是國家主權豁免。通俗說就是國家行為不受外國法院管轄,主權豁免原則是全球通用的。他認為,中國被告可以用主權豁免原則拒絕應訴。
中國律師梁旭光“反擊”,起訴美國各級政府
在美國律師代理對中國政府發出集體訴訟之後一個星期,中國武漢律師梁旭光3月20日以“武漢公民”的名義向武漢中級法院提訴美國聯邦政府、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美國國防部及美國軍事體育理事會。控罪指“美軍把病毒帶到了武漢”,要求美國四“被告”賠償其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0萬元人民幣,並在媒體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3月12日連續發推文指控美國軍方去年軍運會期間把新冠病毒帶到了武漢,並稱"美國要透明!要公開數據!美國欠我們一個解釋!"
中國司法觀察網站3月25日刊發評論文章,題目是“武漢律師就COVID-19起訴美國政府?在中國,法律障礙可能浮出水面”。這裡的法律障礙指的是,中國堅持絕對豁免權原則。根據這一立場,美國與其他任何國家一樣,在中國享有主權豁免權。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及其財產在中國法院享有絕對豁免權,包括絕對管轄權豁免權。即未經外國同意,對其提起的訴訟不予受理。
評論還說,武漢法院不能根據自己的自由裁量權受理此案,而應徵求最高人民法院(SPC)的指示。
國家豁免權亦稱國家主權豁免,由於它往往是以國家財產的豁免問題被提出來,所以通常又稱之為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它是指在國際交往中,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明示同意免受其他國家的司法管轄和執行。
旅美學者、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以他個人的經歷談中國公民個人起訴外國政府。他認為,梁旭光起訴美國政府等幾個被告,“就是一場由政治勢力在背後導演的鬧劇。因為,現時中你在中國連一個鄉政府都不能起訴,反而起訴美國政府,這顯然是齷齪的鬧劇”。
陳建剛提到他的幾個律師朋友說,武漢這位原告把美國被告的信息好像至少有幾條都寫錯了。他認為,這樣操作可能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給自己留一個愛國者的名號,同時由於信息有錯誤,自然也就無法繼續走法律程序。所以,這就是一場鬧劇。
陳建剛是中國人權律師團隊志願組成的“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成員。這個法律團隊不久前宣佈為武漢肺炎患者及其家屬維護自身權益提供法律幫助。不過陳建剛說,他們的行動目前沒有明顯進展,因為請求援助的武漢受害人寥寥無幾。因為全國各地司法局有規定,包括不許當事人和律師討論疫情相關的賠償。
美國之音向中國司法觀察網站3月25日評論文章的兩名作者分別發電郵,希望詢問相關法律問題,不過沒有得到回复。美國之音還通過電郵希望跟梁旭光律師聯繫,了解訴案的最新進展,也沒有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