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及公民團體:中國當局應給予李明哲基本人權

  • 張永泰 台北

台灣人權及公民團體舉行活動聲援李明哲(美國之音張永泰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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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及公民團體:中國當局應給予李明哲基本人權

台灣人權及公民團體舉行記者會聲援被中國政府關押的台灣人權活動人士李明哲,並呼籲李明哲應該獲得獄中的基本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台灣人權活動人士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途經澳門前往中國之後被強迫失踪,他在台灣享有的網絡自由言論,卻被中國當局認定觸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必須服刑5年。

他說:“今年已經是4週年了,原則上,2022年應該是李明哲被釋放回到台灣的日子,但是確切釋放的日期到底是什麼時候,現在資訊未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美國之音張永泰拍攝)

施逸翔還說,這樣的情況是任何民主國家無法想像的事情,只有在中國這個極權統治、違反人權、不顧審判原則的國家才會發生。

台灣多個公民及人權團體星期三(3月17日)舉行一項名為“為李明哲而騎”的記者會,與會人士透過騎自行車的方式,沿途發放資料及短講,並高喊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李明哲等口號。

視頻截圖顯示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左)在中國湖南嶽陽中級法院出庭(2017年11月28日)。法庭一審宣判李明哲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判5年徒刑。

李明哲過去的上司、台北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表示,李明哲的家屬原本每個月可以前往探視一次,可是去年爆發疫情之後,中國方面就不再允許探監,李明哲也無法與家人聯繫,經過抗議之後,李明哲3月底寄出一封家書,不過,家人則在5月才收到,自此音訊全無。

鄭秀娟還指出,李明哲被關押3年後,身體出現問題,經過近1年的失聯,令人非常擔心其健康狀況,即使李明哲被關,也應該有基本人權,讓其與家屬通訊,家屬也有權探視。

台灣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表示,中共鎮壓自己的人民,並將其國家暴力延伸至其他的國家和地區。中共將人權視為威脅,所以才會把言論自由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在這種情況下,所有自由世界的人民都可能觸犯這項罪名。

洪崇晏還說,如果大家不站出來抵抗中共這種惡劣的行徑,李明哲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沒有人將可以倖免於中共的國安法。

人權公約實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表示,在李明哲被關押的1000多天當中,經歷了許多不人道的待遇,包括被迫吃腐敗的食物、強迫勞動等,以及在疫情期間,不知道是否有獲得相關的醫療服務。

楊剛指出,中國當局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曼德拉規則,也就是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以及禁止酷刑公約。

台灣執政黨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美國之音張永泰拍攝)

台灣執政黨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接受美國之音採訪表示,李明哲事件讓台灣民眾更加認識到中共政權的可怕,不只沒有人權,更不在乎國際社會的譴責。

他說:“李明哲這個案子,政府已經透過所有可以運用的管道,但是因為共產黨就是這個態度,外界能夠施力幫我們的也有限,這是非常遺憾的。”

林俊憲委員還說,中國應該清醒,越是以這種手段處理李明哲的案子,只會把台灣推得更遠。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建議,蔡英文政府應該派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出席APEC會議,倡議建立人權對話機制,以及成立亞太人權法院來處理李明哲這類跨境人權的案子。

李明哲長期關注中國人權議題,並透過網絡與中國網友分享台灣民主經驗,2017年11月28日遭中國司法單位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5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