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中國籍尋求政治庇護的異議人士滯留台北桃園機場迄今已超過70天,還有更多在台灣的中國異議人士由於台灣難民保護法律的問題處境艱難。
兩名持中國護照的男子顏克芬(又名顏伯鈞)、劉興聯9月27日在從泰國曼谷飛往北京過境台北時“跳機”,向台移民署人員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兩人也持有聯合國難民證。台灣陸委會12月5日表示,迄今並已三度派人前往桃園機場會晤二人表達關切。
陸委會在一份新聞稿中說:“劉、顏二人向政府提出庇護及短暫入境之訴求,卻迄未能提供明確受迫害事證,亦未符合現行政治考量在台專案長期居留或短期入境停留等入境申請條件,致未能獲主管機關同意入境,陸委會及移民署除協請外交部透過駐外館處查證渠等向第三國申請政治庇護情形外,至今亦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多次會議”。
台灣從2005年開始討論制訂難民法。 2016年7月1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出身通過了難民法草案,但立法進程之後一直停滯不前。
長期關注異議人士權益問題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對美國之音說:“這個法案從2005年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時候就已經送進立法院,後來在2008年國民黨執政的時候,他們也有送過這個草案。2016年7月的時候,這整個草案……通過內政委員會的審查,出了委員會。問題是,在那之後,已經兩年過去了到現在沒有任何的進展。”
邱伊翎:難民法通過也不適用於中國異議人士
不過,中國異議人士在台灣所面臨的身份問題更為複雜。人權促進會的邱伊翎說,即使台灣通過難民法,尋求庇護的中國籍難民可能也無法因此獲得保護,他們更需要的,是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條款的修訂。
她說:“事實上現在在立法院的難民法,就算通過,它也沒有辦法直接適用到中國人的身上,必須要修改另外一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17條。”
邱伊翎解釋說:“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把中國人當作外國人,他必須要去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沒辦法適用於這一個(難民法),就像中國人也沒有辦法直接去適用於移民法,因為移民法也是在規範外國人的法律。”
她對美國之音說:“難民的定義是你必須要離開你的國家,離開你的母國才叫難民。所以今天如果我們收了中國來的尋求政治庇護的人,那就是承認他的確是離開他的國家了——那當然現實的確是這樣沒有錯。就是,他來到這邊是一個比較安全的地方。”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的獲准居留的條件提到“政治考量”。目前台灣立法院提出的對該條款的審議,旨在“放寬未經許可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得適用現行基於政治考量,申請在台灣地區專案長期居留規定,並明定渠等申請定居時,無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同時增訂免除未經許可入境行為之刑責規定”。
邱伊翎解釋說,所謂的政治考量是要求申請者“對民主人權有巨大的貢獻”。她說:“我想是不是要像劉曉波一樣是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啊,這樣他才有巨大貢獻。那個定義有點太嚴格。或是說,比如他要對台灣的情報有一些貢獻。所以你會看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對政治庇護其實沒有太直接的關聯,當很多一些來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可能他本身不是非常有名的民運人士領導者的時候,可能他都沒辦法符合現在台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的條件。”
異議活動人士溫起鋒自述:沒有身份 吃盡苦頭
邱伊翎說:“這幾年來,很多人來到台灣,有些人就被遣返回去了,有些人就自願回去了,因為他覺得在這邊根本沒辦法獲得任何的身份。就算是有的人他還在這裡,他也根本沒有任何的合法權利。”
2016年6月,駕駛一艘網上花6000元人民幣訂購的海釣船,中國大陸政治異議人士溫起鋒從廈門偷渡到金門。經歷了在台灣離島坐牢之苦的溫起鋒就深切感受到了這種“沒有任何身份”的處境。
“因為台灣到現在十多年了,難民法都在立法院躺著,一直都沒有通過,所以在台灣得不到身份,我也不能工作,只能靠台灣的慈善組織給我提供幫助。”溫起鋒對美國之音說。
溫起鋒說,他在2009年前後在泰國從事“民主活動”,並向設在泰國的聯合國難民署(UNHCR)申請難民身份,但是沒有成功。
他說,申請難民身份失敗的原因。是泰國的聯合國難民署說他“證據不足”。
2015年試圖從廣州出境前往馬來西亞時,溫起鋒的護照被海關剪角,從此被限制出境。輾轉來到台灣之後,溫起鋒向台灣行政院、總統府等部門求助。
“陸委會和移民署回覆了,他叫我直接去找AIT(美國在台協會)。因為我沒證件,我在離島,沒辦法到本島。後來媒體一報道,海巡署就來抓我了,我就(在金門)被關到移民署去了,關了四個多月(收容所一個月,監獄三個月),判了我三個月,受盡苦口。”溫起鋒告訴美國之音。
他說,2017年6月份向AIT提交了“政治庇護”的申請,經過了兩、三次面談,目前沒有得到回覆。
美國在台協會一名發言人在回覆給美國之音的電子郵件中說,不能對特定的申請案提供評論。
王睿滯留台灣後曾成功赴美
根據美國駐外使領館網站刊登的一則官方說明,申請者若要符合美國難民項目資格,必須滿足難民標準為:已遭到迫害的美國之外的人士、或具有根據充分的(well- founded)、基於種族、宗教、國際、特定社會團體或政治觀點而受迫害的恐懼;此外,申請者必須能證明自己沒有在外國得到穩定安置,並符合有關難民處理的特定優先考量。
中國異議人士王睿(又名王中義)滯留台灣4年後, 2018年1月12日抵達美國首都華盛頓。王睿2014年曾跳機台灣尋求庇護未果。台灣媒體說,這是16年來,從台灣直接前往美國尋求庇護的首例。
王睿今年年初接受美國之音《時事大家談》節目採訪時說,他是通過設在美國的“光復民國大陸委員會”在美國的斡旋、在美台政府的協調下離開台灣來到美國的。
時任台灣外交部北美司司長的陳立國當時說:中華民國是愛好自由和平跟保障人權的國家,與美國有相同理念與價值,基於保障人權的理念,未來若有類似案例,處理的方向“大致應該會一樣的”,也就是對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希望給予協助。
來自中國的壓力讓美台消極處理?
邱伊翎對美國之音說:“從2005年一直到現在一直有一個爭議的問題,就是到底中國來的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台灣政府願不願意以及敢不敢處理的問題。”
王睿則在採訪中表示,事發時正值馬英九時代,當時台方態度是“積極把我遣送回去”、“每天總是以為會被送回去”。他用打官司、拒不認罪的方式拖延到蔡英文上台,爭取到時間,直到美國同意他入境。
溫起鋒則說,台灣沒有難民法,中國政府也在對蔡英文民進黨當局施壓:“移民署都有跟我說,中國政府在施加壓力在阻攔。”
邱伊翎:台灣應該收留更多難民
邱伊翎說,每年來台灣的尋求政治庇護的個案數量其實相對較少的。她說:“台灣作為亞洲一個比較有民主有人權的地方,事實是應該扮演起這個角色。就算我們這個法律不通過,我們還是有類似的個案不斷來到這邊。”
台灣的政治處境使其無法締結國際人權公約,但邱伊翎介紹說,台灣已經把聯合國的人權“兩公約”(注:《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以此向國際社會展現台灣願意自主遵循國際人權體系的規範與製度,所以台灣有義務在難民問題上履行自己的人權承諾。
邱伊翎說:“所以國際法上關於不遣返原則 - 有個人,如果你今天把他遣返回他的國家能夠讓他受到酷刑和不人道待遇,事實上任何國家就算你這個國家沒有難民法,你也不能夠做這樣的事情。所以我想台灣政府還是要去思考自己針對這些尋求來台灣的個案怎麼去面對處理的問題。”
她還說,滯留機場的中國籍異議人士由於台灣移民署無法將他們遣送至其他地方時,便困在機場航站樓內,而根據移民署的說法,只要有台灣的擔保單位,就可以入境。
她在一篇文章中說:這樣的作業程序,無異是把《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第2條有關難民認定的工作直接丟給民間團體來承擔,這樣缺乏正當程序的審查,不僅對於尋求庇護者的權利造成傷害,也給台灣的國境管理帶來巨大的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