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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台灣的公民維權團體提出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獲得包括民進黨和國民黨多位跨黨派立法委員的支持。立委表示,雖然修法的前途艱辛,但對民主人權有益的事情,必須堅持下去;而如果成功,台灣將為亞洲的典範。
“自由戀愛,平等成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與十多個性別與人權團體,聚集立法院門口,將研議三年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正式送入立法院。三套民法修正草案分別為「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包括鄭麗君﹑陳學聖﹑尤美女﹑
蕭美琴﹑段宜康﹑林淑芬﹑陳其邁等跨黨派立法委員到現場支持。
民進黨籍的鄭麗君,是草案的主要提案委員,她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身為民意代表,有責任讓社會上每個人都能享有平等待遇。
她說:“我參與台灣同志大遊行邁入第十年,過去是遊行的參與者,今天身為立委,我覺得我有這份責任,來推動多元性別平權的運動。十二年來已經有十五個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認為台灣應該要成為亞洲第一個,最進步的平權國家,不止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應該同時推動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的修正案。台灣是華人社會裡面很重要的一個民主奇跡,我們希望台灣能夠真正落實民主多元平等的價值,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尊重同性婚姻跟多元型式家庭的國家。”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向美國之音解釋本次草案內涵。
她說﹕“我們這是民法的修正草案,是直接在民法裡面修正,蕭(美琴)委員當年提的是同性婚姻,而我們提的是三套不同的草案,一個是婚姻平權,也就是包括同性婚姻,另外還有伴侶制度,還有家屬制度,是三套法案。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是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人都可加入,甚至不以性關係為基礎,比如說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都可以組成這種家庭型式,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多元家庭。”
許秀雯表示,婚姻平權制度以及伴侶制度,都是兩個人作為當事人組成的,而家屬制度則是兩個人以上組成的家庭,而這種家庭形式,就類似著名的電視影集“黃金女郎“( The Golden Girls),幾位好友因為友情,或相同的理念﹑宗教信仰等等,組成互相扶持的家庭關係。
許秀雯說,本次三項草案,事先已獲得將近12萬民眾,300多個公民團體,以及眾多社會知名人士的簽名支持;由於這項簽名運動是必須核實身份並且每人只能簽署一次的,所以沒有“灌水”的疑慮。
*公民團體與立委:期望因為愛組成家庭*
坐在輪椅上的Vincent,是關注身心殘障同性戀者的“殘酷兒”組織的召集人, 今年50歲的他,與他的同性伴侶已在一起14年,他非常期望能成家。他認為處在弱勢的殘障者,能夠共同組成家庭,才不會老來無依。
他說﹕“我是一個同性戀者,但不要忘記,我也是一個殘障者。很多的殘障者在社會的資源,以及經濟上的資源,非常非常的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很多殘障者要去成家立業,都很困難。我覺得,我們殘障者都那麼苟延殘喘,在這個社會想求生存的時候,我希望這些宗教團體,這些立法委員,請你們慈悲一點,可怜可憐我們,留一點生路給我們,不要趕盡殺絕好不好?謝謝。”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的召集人郭媽媽表示,身為父母,最希望兒女得到幸福。
她說﹕“我們是一群同志的爸爸媽媽,真的,最希望孩子能夠結婚的,就是我們。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我們跟一般的異性戀夫妻,沒有甚麼兩樣。今年我結婚三十年了,所以我們最了解婚姻的意義跟價值。而且我們要特別強調,很多人不了解同志(同性戀)是從哪裡生出來的,就是我們這些普通的異性戀爸爸媽媽生出來的。我們跟別人沒有甚麼不同,我們的孩子也跟別人沒有甚麼不同,所以他們當然應該可以成家,他們當然可以用任何多元成家的方式,成立家庭,建立自己幸福的樂園。”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鼓勵民眾“為愛加油”,他說:“我的立場非常簡單,就是每個靈魂都應該被尊重,每一項結合都應該被祝福。很多人對於家庭有其原始既定的想法存在,但家庭原本就是要讓人產生安定,產生穩定。在共同建築家庭的過程當中,我覺得外在的生理象徵並不能夠代表真正愛的結合,心靈的結合才是真正家庭穩定
的基礎。”
*呼籲反對者應包容理解*
對於反對者,鄭麗君呼籲:“這樣的修法並不影響既有的異性戀家庭,所以社會部分的成員不需要恐懼,應該以包容的心﹑理解的心,來共同支持這個修法。”
父親曾是神學院院長的立委蕭美琴表示:“我希望不管是哪個宗教團體,我們總是以愛為出發點,以愛和包容,希望社會更和諧為出發點。我相信只有社會每個人都受到公平的待遇,社會才會真正的和諧。”
同光長老教會的幹事小恩表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及價值觀不會因為同性婚姻的合法而有所改變,正如同每一個宗教信仰的存在及信仰內涵,不需要建立在打壓其他宗教的前提下。”
台灣的釋昭慧法師在2012年8月,為一對女同性戀者舉辦佛教婚禮,是世界上第一位
公開為同性戀證婚的佛教僧尼。
民進黨立法委員段宜康表示,在台灣這樣的民主社會當中,只要不危害他人權利,每個人的權利和主張都應該受到尊重與保障,人權自由平等應該落實在法治當中。
他說:“我堅決地反對,以任何宗教﹑倫理﹑傳統習慣,甚至看得順眼不順眼,作為拒絕別人行使屬於自己正當權力的借口跟理由。宗教本來應該強調的是愛﹑是平等﹑是包容,宗教不應當成為一個狹隘﹑強迫別人接受自己價值觀的藉口。宗教不應該成為迫害異己的工具,我們也期待宗教領袖,能夠記得所有宗教的出發點,都是愛。如果都是愛,為甚麼只有你的愛才是愛,別人的愛,就變成異端?”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許多反對者對她施壓。她懇求反對者,不要再壓迫社會的弱勢少數,這三個法案並不是洪水猛獸。
她說﹕“我們也拜托各位,別人的選擇,只要不妨礙到你,你們不應該再這樣壓迫立法委員。如果立法委員都會覺得被壓迫了,對於當事人更情何以堪?他怎麼獨自一個人在黑夜裡,要對抗這個體制的沉重?要如何在這個黑暗當中,對抗所有排山倒海而來的壓力?”
林淑芬舉例說明,許多反對者的作為,已經導致許多人權被打壓的悲劇,她期望台灣能夠朝著多元尊重的方向前進。同為提案人之一的尤美女立委告訴美國之音,要進行修法還有一段路要走,但她會持續與社會大眾溝通。鄭麗君立委表示,法律應該是保障人權,不應該成為歧視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