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規定,委員會主席由總統任命,另4名成員中,參議院多數黨、少數黨領袖各任命1人,眾議院議長任命1人,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任命1人。
*美籍台灣人組織:可消除美國是否執行台灣關係法疑慮*
總部在華盛頓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高龍榮在一個聲明中說,自台灣關係法通過33年以來,美國國會從未全面檢視過這個“國家大法”的執行效益,成立這個諮詢委員會可以針對這個問題進行客觀分析,有助於去除一些對美國政府是否忠實執行台灣關係法的疑慮。
這項編號為5902號的法案已經送交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
*法案內容:評估台灣面臨的威脅,提升美台關係*
法案列出委員會的職責包括:評估美國是否向台灣提供足夠的防衛武器以抗衡來自中國的導彈和空中威脅;指出台灣在安全、社會、經濟體系等各方面遭受的威脅以及美國如何提供協助;檢查美國如何保障並促進台灣人民的人權等。
此外,法案也規定,委員會必須評估美國如何提升美台經貿關係、協助台灣擴大國際活動空間、恢復美台高層互訪,並且就邁向美台關係正常化的目標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