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擬放寬收養大陸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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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擬放寬收養大陸配偶子女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在10月4日作出712號解釋,認為“因收養制度涉及婚姻幸福、家庭和諧,有助於被收養人之身心發展與人格形塑,因此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之規定,其中有關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部分,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收養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並自解釋公佈之日起失其效力。”

台灣陸委會表示,20年前實行此條款,乃是因為兩岸人民語言文相相近,如果允許台灣人民無限制收養大陸地區人民,將造成大陸地區人民大量到台灣,使台灣地區人口比例失衡,嚴重影響台灣人口發展與社會安全。

不過陸委會已經開始重新檢討兩岸條例的政策,正研議兩岸條例第65條,調整台灣配偶收養其配偶織大陸地區子女的收養制度,希望與大法官解譯意旨一致,在兼顧台灣整體社會發展及公共利益下,保障兩岸人民婚姻與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