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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憲法,總統是美國軍隊的最高統帥,但是憲法賦予美國國會宣戰和控制戰爭預算的權力。此外,有著四十年歷史的美國戰爭權力法要求總統在他決定採取軍事行動之後48小時之內通知國會,並且除非得到國會批准,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
自從戰爭權力法實施以來,有關戰爭的決議一直是美國總統和國會之間爭論的焦點。有幾次,美國總統是在同國會領導人進行磋商之後,而獲得了海外軍事干預的授權。但是往往沒有得到具體的國會表決的批准。
兩年前,美國總統下令美國軍隊參與轟炸利比亞的軍事行動,以支持聯合國決議,但是並沒有獲得國會的批准。
如果聯合國不能馬上就打擊敘利亞通過決議,美國要是決定採取行動,可能就不得不依靠英國和法國等盟國。
美國國務院的一位高級官員說,奧巴馬總統“正在研究事實,並將以負責任的方式作出明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