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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一維持了墮胎權利,裁定美國各州無權通過施加“不當負擔”禁止診所墮胎來限制憲法所賦予婦女的可以終止妊娠的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3的表決結果作出了或許是25年以來最高法院就墮胎權利作出的最重要的判決。
最高法院以多數票推翻了美國西南部德克薩斯州實行的一項法律。這個法律和其他幾個州的類似法律一樣,要求墮胎醫生擁有在他們墮胎診所附近醫院裡接診病人的權力,並且要求墮胎診所安裝昂貴的醫院等級的醫療設備。
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代表最高法院多數撰寫的意見書說,德克薩斯州的這些規定在醫療上是不必要的,並且違反了憲法,限制了女性墮胎的權利。
布雷耶說,“有關手術中心的要求,和有關接受病人的要求一樣,並不能給婦女提供任何醫療好處,如果說還有的話,反而給那些要求墮胎的婦女造成實質性的障礙。這就對婦女的憲法權利構成了'不當的負擔'。”
德克薩斯州辯稱,該州法律幫助保護了墮胎婦女的健康。但是墮胎權利支持者說,該州法律給這個保守的州試圖減少本州婦女墮胎次數提供了一個薄薄的面紗。德州每年要做七萬起墮胎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