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中國知名一線實力派男演員黃海波的家人,近日已聘請中國最知名的維權律師之一的莫少平,將就黃海波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5日後,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一案採取法律手段。此前,黃海波案引發了關於收容教育制度的廣泛爭論。
據報導,今年5月15日,在越南發生大規模排華示威活動,而中國媒體基本保持沉默之際,北京警方稱獲得線索後,在北京一家飯店抓獲黃海波嫖娼,經審訊,黃海波對嫖娼一事供認不諱。警方5月16日中午將黃海波正式移送拘留所,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黃海波被抓後,引發網上一片力挺聲音,一個最有代表性的帖子說, “寧願嫖娼都不碰女演員,業界良心、德藝雙馨、堪稱楷模!沒女朋友,沒結婚,沒出軌。不搞潛規則,不玩女明星。自己花錢解決,促進就業拉動生產,沒用公款,不開發票,還想要怎樣!娛樂圈的典範,業界良心!”
而5月31日,黃海波行拘期滿後,卻未被釋放,轉為被收容教育6個月的公安處罰。北京公安的這一決定觸發一場社會和司法風暴。網民普遍認為,對於黃海波的處罰太重,說明應該是有權力比較大的幕後人物在整他,而法律專家則認為,收容教育制度跟已經被廢止的收容遣送和勞動教養制度一樣,也是違法的,早該廢除。
曾擔任多個國際知名敏感案件辯護律師的莫少平星期六上午對美國之音表示,作為黃海波的辯護律師,從職業操守來講,他們應該將黃海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如果從客觀上,黃海波的案子能起到推動收容教育制度的廢止,他將感到榮幸。
他說:“從律師本身的職業操守來講呢,第一位當然是當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維護他的合法權益,這個肯定是第一位的。如果從客觀上,他的案子能起到推動廢止這種收容教育制度的客觀效果,客觀上如果能起到這麽一個作用,那當然我是感到非常高興的一個事情了。”
在中國,收容遣送、勞動教養和收容教育,被認為是法外的三大惡法,公安可以未經審判,便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從6個月到2年或3年。
2003年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打死事件,引發社會上對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討論。許志永、滕彪和俞江3位法學博士以及賀衛方、盛洪、蕭瀚等5位著名法學家,先後上書人大,要求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同年6月,政府正式廢除收容遣送制度。
2011年,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轉發網絡言論被勞教引發廣泛爭議。人權律師浦志強和任父發起行政訴訟,引起全國范圍內對勞教制度的辯論。而2012年,湖南“上訪媽媽”唐慧因11歲女兒被強姦和被逼賣淫,無奈上訪被勞教,更是引發全國輿論嘩然,中國社會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聲音也日益高漲。 2013年底中國政府正式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莫少平律師表示,不能期待讓黃海波意識到他對被收容教育6個月提起的行政訴訟案,能夠對廢止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起到多大作用,但是,收容教育制度確實是法外之惡規,應當予以廢除。
他說:“我認為這個收容教育制度確實應當廢止。它因為跟中國的憲法、立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就是它的上位法,很多都是衝突的。收容教育辦法只是國務院93年時候的一個行政性法規。這個法規在目前連勞動教養制度都廢除的情況下,它的存在就更沒有必要。”
據報導,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今年3月已經提案要求廢除收容教育制度。此外,今年5月4日,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暉、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在內的108位學者、律師和婦女權利工作者等,聯名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廢止有關收容教育的規定。
建議信認為,收容教育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沒有檢察院和法院介入,明顯與憲法精神相違背。建議信還表示,2006年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經對賣淫嫖娼的處罰作出了規定,賣淫嫖娼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調整就可以了,收容教育制度在法律體系上,已無繼續存在的必要。
有中國媒體表示,孫志剛以生命代價讓收容遣送制度廢除了,由上訪媽媽唐慧的控告讓勞教制度廢除了,期待黃海波案能成為一個撬動收容教育制度終結的槓桿。
。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據報導,今年5月15日,在越南發生大規模排華示威活動,而中國媒體基本保持沉默之際,北京警方稱獲得線索後,在北京一家飯店抓獲黃海波嫖娼,經審訊,黃海波對嫖娼一事供認不諱。警方5月16日中午將黃海波正式移送拘留所,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黃海波被抓後,引發網上一片力挺聲音,一個最有代表性的帖子說, “寧願嫖娼都不碰女演員,業界良心、德藝雙馨、堪稱楷模!沒女朋友,沒結婚,沒出軌。不搞潛規則,不玩女明星。自己花錢解決,促進就業拉動生產,沒用公款,不開發票,還想要怎樣!娛樂圈的典範,業界良心!”
而5月31日,黃海波行拘期滿後,卻未被釋放,轉為被收容教育6個月的公安處罰。北京公安的這一決定觸發一場社會和司法風暴。網民普遍認為,對於黃海波的處罰太重,說明應該是有權力比較大的幕後人物在整他,而法律專家則認為,收容教育制度跟已經被廢止的收容遣送和勞動教養制度一樣,也是違法的,早該廢除。
曾擔任多個國際知名敏感案件辯護律師的莫少平星期六上午對美國之音表示,作為黃海波的辯護律師,從職業操守來講,他們應該將黃海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如果從客觀上,黃海波的案子能起到推動收容教育制度的廢止,他將感到榮幸。
他說:“從律師本身的職業操守來講呢,第一位當然是當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維護他的合法權益,這個肯定是第一位的。如果從客觀上,他的案子能起到推動廢止這種收容教育制度的客觀效果,客觀上如果能起到這麽一個作用,那當然我是感到非常高興的一個事情了。”
在中國,收容遣送、勞動教養和收容教育,被認為是法外的三大惡法,公安可以未經審判,便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從6個月到2年或3年。
2003年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打死事件,引發社會上對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討論。許志永、滕彪和俞江3位法學博士以及賀衛方、盛洪、蕭瀚等5位著名法學家,先後上書人大,要求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同年6月,政府正式廢除收容遣送制度。
2011年,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轉發網絡言論被勞教引發廣泛爭議。人權律師浦志強和任父發起行政訴訟,引起全國范圍內對勞教制度的辯論。而2012年,湖南“上訪媽媽”唐慧因11歲女兒被強姦和被逼賣淫,無奈上訪被勞教,更是引發全國輿論嘩然,中國社會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聲音也日益高漲。 2013年底中國政府正式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莫少平律師表示,不能期待讓黃海波意識到他對被收容教育6個月提起的行政訴訟案,能夠對廢止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起到多大作用,但是,收容教育制度確實是法外之惡規,應當予以廢除。
他說:“我認為這個收容教育制度確實應當廢止。它因為跟中國的憲法、立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就是它的上位法,很多都是衝突的。收容教育辦法只是國務院93年時候的一個行政性法規。這個法規在目前連勞動教養制度都廢除的情況下,它的存在就更沒有必要。”
據報導,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今年3月已經提案要求廢除收容教育制度。此外,今年5月4日,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暉、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在內的108位學者、律師和婦女權利工作者等,聯名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廢止有關收容教育的規定。
建議信認為,收容教育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沒有檢察院和法院介入,明顯與憲法精神相違背。建議信還表示,2006年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經對賣淫嫖娼的處罰作出了規定,賣淫嫖娼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調整就可以了,收容教育制度在法律體系上,已無繼續存在的必要。
有中國媒體表示,孫志剛以生命代價讓收容遣送制度廢除了,由上訪媽媽唐慧的控告讓勞教制度廢除了,期待黃海波案能成為一個撬動收容教育制度終結的槓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