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獲得國家賠償 中國民營企業家恐難重拾信心

北京天安門旁的石獅子和警察局(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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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獲得國家賠償 中國民營企業家恐難重拾信心

2022年1月7日,著名企業家顧雛軍在7年牢獄之災之後,終於大部分罪名被撤,並且獲得國家賠償43萬元。中國政府近幾年對民營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對螞蟻金服,滴滴出行,以及教培、電競等行業的重拳出擊令不少互聯網企業人心惶惶。顧雛軍獲國家賠償雖然有歷史意義,但是恐怕難以讓中國大批私營企業重拾過往穩健發展的信心。​

顧雛軍獲得歷史性的國家賠償

2022年1月7日,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經過長達一年的審理,終於塵埃落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賠償顧雛軍人身自由賠償金28.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共計43萬。消息一出,立刻登上新浪微博熱搜榜。

2005年,曾上榜福布斯,被稱為“家電梟雄”的顧雛軍,被控犯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以及挪用資金等罪。顧雛軍在2008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於2012年9月在服刑7年多後提前出獄。曾經意氣風發的冰箱大王變成了白髮蒼蒼的長者,但是精神仍然矍鑠,並且延續他的高調做派,頭戴“草民完全無罪”的紙糊高帽子,公開鳴冤要求平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對顧雛軍一案再審公開宣判,除了挪用資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銷其他罪名。

2021年1月,顧雛軍提交長達16頁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人身自由損害和精神損害共計1.2億元,以及他被拘留前控股的4家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和諸多非上市公司所擁有的近8000畝土地及地上建築等10餘項經濟權益賠償。

最終,顧雛軍得到了43萬元賠償。這個數字,除以他在深陷牢獄的7年多時間,平均每天大概是165.6人民幣。這和顧雛軍提出的高達上億的賠償申請相比顯然有天壤之別。憤怒的他在微博上批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喪失了給冤案當事人提供最後救濟的應有之義!”

1月7日,也就是顧雛軍正式獲賠償當天,“央視財經”在其新浪微博賬號發布“顧雛軍獲國家賠償,讓民營企業家信心更足”一貼,引來網友圍觀,不過評論已被盡數刪除。在網絡世界,絕大多數網友表現了對顧雛軍的同情,認為他獲得的賠償遠不抵他七年牢獄之災失去的一切。

在七千多人參與討論的關於此案的新浪新聞評論區,很多網友的評價是“可惜了這個人才”,“不可思議”等等。一位叫“左布斯007”的石家莊網友說,“就這點,民營企業家永遠做不大做不強!”還有一位叫“自鳴鐘密碼”的深圳網友嘲諷的說:“央視聲稱民營企業家越來越有信心了!”

對此,北京新世紀跨國公司研究所副所長丁繼華撰文評價說:“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一方面,民營企業家法治觀念淡薄,合規經營意識不強;另一方面,改革過程中製度與規則不健全。這導致了有的企業就是踩踏著制度與規則的紅線,因此是存在原罪的。”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森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當年國企產權改革初期,企業家的所謂“原罪”,確實不少。“但是企業家的原罪,在當時的情況下構不構成犯罪呢,那真是不好說的。所以像顧雛軍啊,還有很多其他的資本運作、行為,從經濟犯罪的角度來說,還真是構成了”。

劉律師說:“但是呢,顧雛軍被放出來了,就是一個挪用資金罪,你賠他43萬,客觀的講,我覺得賠的有點低了。”

前人民大學社會系教授周孝正(照片由本人提供)

旅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孝正認為,顧雛軍的案件就是一個中國政治不穩定的表現。

周孝正告訴美國之音:“就是中國的這個極權體制呢,他不穩定。現在總體來說是向左轉。原來中央的意思是警惕右,但是主要是防止左。現在是全面向左轉。我覺得像顧這個事兒就是一個,一個政治不穩定的例子。這件事兒呢他就可能賠他們點錢,緩一緩。我覺得這就是中國政治的一個常態。就一左一右,一會兒緊一會兒松。”

顧雛軍案並非個例

2018年5月,原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也是在經歷7年牢獄之災後,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無罪。張文中的經歷和顧雛軍有諸多相似:他曾以1.6億美元的身家位列2005年福布斯大陸富豪榜的第134位;他創辦的物美在2003年成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內地民營零售企業。2006年,張文中因涉嫌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張文中在2018年被宣判無罪後對媒體說:“我的這個案子早已不是我個人的事,案件在12年後得以糾正,我相信這個案件是糾正民營企業涉產權(冤錯)案件的新起點,必將為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注入新動力。”

2018年7月,河南省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處趙守帥無罪。趙守帥之前曾是甘肅省永昌縣農民企業家,綽號“趙半城”,在永昌縣經營農牧機械公司和擁有佔地三千多平米的農機商貿城。1999年,趙被河南警方跨省抓捕,後以合同詐騙罪入獄11年之久。趙守帥被判無罪後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3千多萬元,但是他申請的企業賠償損失最後被法院駁回。2018年1月,“趙守帥合同詐騙案”被最高檢公佈為涉產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的典型案例。

旅居日本的中國時政評論人五嶽散人認為,在國企產權改革的初期,法制確實很不健全,甚至滯後。“他在那個時代,法制沒有完善嘛,等於是在向市場經濟很艱難的轉型的時候,全都是下面這幫人做起來了。那時候有好多人就在這過程當中就被幹掉了。比如說抽逃註冊資本罪,顧雛軍也是被這坑給擱進去了吧”。

油管頻道主,中國時政評論人五嶽散人(照片由本人提供)

他告訴美國之音說:“那個時代你想做一個公司,你要註冊資本對吧,你把錢扔進去,這錢你又不能提出來,你只能用作這個公司經營。可是你肯定不可能一上來就花掉公司那麼多錢嘛,那它擱那又沒有用,可是他又不讓你抽走。這一直好多年以來都是懸在中國企業家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他只要想弄你,這就是一個特別方便的罪名。”

另一位最終被判無罪的企業家蘭世立的故事可謂傳奇。今年1月初,就在顧雛軍正式獲國家賠償的時候,前湖北首富蘭世立,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條在武漢黃鶴樓前的短視頻:“黃鶴一去不復返,此地還有蘭世立!”

也曾入榜福布斯的蘭世立之前以“湖北首富”、東星集團及東星航空創始人的身份廣為人知,2010年因逃避追繳欠稅罪獲刑四年,2013年8月出獄後重返商界。2017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發布的一則通告,稱蘭世立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是在逃國際紅通人員。蘭世立在通報後兩年一直生活在新加坡,直到2019年被抓獲押回廣州,還被新加坡取消公民身份。2021年12月,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蘭世立無罪。

“中國的上市公司,很多都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劉森律師這樣告訴美國之音。雖然有風險,但是他不認為這些企業家是弱勢群體:“這種東西(錯案)不是常態。現在的企業家看著好像挺危險的似的,實際上他們的權力非常大。”

政府加強監管控制,民營企業信心幾何?

中國政府2021年7月開始對課外教育培訓行業重拳出擊,令上千萬從業人員失業,至今氣數遠未恢復。僅新東方一家去年就辭退員工6萬人,市值蒸發9成,營收銳減8成。2020年11月,中國監管當局在螞蟻金服上市前夕緊急叫停,並於一個月後宣布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壟斷行為進行立案調查。2021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182.28億元罰款。

2021年3月,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因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對美團旗下的社區團購業務“美團優選”處以150萬元罰款,之後對美團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2021年7月,中國國家網信辦宣佈為防范國家數據安全風險對“滴滴出行”實施網絡安全審查,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註冊。

最近幾年,從中央到地方,中國政府屢次試圖通過開座談會發文件等形式穩定民營企業的信心,比如2018年11月習近平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2020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按照'兩個毫不動搖'支持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改革發展”;2021年9月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在“中國國際數字經濟博覽會”上致辭時說“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現在沒有改變,將來也不會改變”。劉鶴還舉出一組數字:民營經濟為我國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就業、90%以上的市場主體數量。

然而,從歷史數據看,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速,從2007年開始呈現快速增長,在2011年(約24%)達到頂峰之後不斷的下滑,與公共部門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的差距不斷縮小,在2016年(3.2%)被後者所赶超。2017年後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有所回升,但明顯不如2007-2011的高速增長。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在2016年分析民間投資斷崖式下滑時說:“黨的十八大前後,江浙等省及蔓延至全國,一些民營企業家,開始移民國外、轉移自己的產業,並轉移資產;甚至有少數民營企業家將工廠抵押銀行套取現金後轉移國外,將瀕臨破產的工廠形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這一現象的動因,週天勇認為首先“是人身和資產安全方面的擔心”,其次是中國“不動產的年期限制和不能繼承製”;最後,他分析道,政府機構的恣意行為給私營企業家的信心造成了嚴重動搖:比如重慶唱紅打黑運動中大肆亂抓企業家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些地方公檢法機關把沒收企業贓款提留成他們的經費;還有就是對涉腐行賄企業責任人的過度追究。

週天勇分析當時的大環境說:“幾乎沒有不行賄的企業家,幾乎沒有不偷逃稅費和所謂'抽逃註冊資金'等違法的企業。企業家面臨著隨時被起訴和幾乎100%可獲罪入獄的極高風險。”

“現在的企業家們只不過是錢轉出來越來越費勁了嘛。要不然的話跑得更多”,五嶽散人這樣告訴美國之音:“現在重點這些企業家們,跑得越來越多了。都看得出來這些錢不是自己的,能跑多少是多少。這個趨勢是免不了的事。”

在談到顧雛軍案時,五嶽散人把改革開放初期因為違反當時規定而被治罪的一批人形容成為後人鋪路的“累累白骨”。他說:“中國那一代企業家裡,完全不違反當時法律法規的,基本上在我看來是沒有的,一個都沒有。因為法律法規本身是滯後的。他們獲得了巨量的商業利益,這個是無可否認的事情,但是也給中國經濟注入了非常強的活力。顧雛軍他是那個時代獻上的祭品。他就是那個累累白骨上的台階其中一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