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再呼籲中國政府釋放台灣李明哲

  • 張永泰 台北

視頻截圖顯示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左)在中國湖南岳陽中級法院出庭(2017年11月28日)。法庭一審宣判李明哲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判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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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再呼籲中國政府釋放台灣李明哲

歐洲議會再次通過決議呼籲中國政府釋放台灣人權活動人士李明哲,台灣外交部及人權團體對此表示感謝。

歐洲議會星期四在總部斯特拉斯堡召開全會,有5大黨團提出關注中國人權議題的決議案,12位議員在辯論時間發言,並隨後以壓倒性表決通過。

決議文強調,中國身為貿易大國應該重視法治,歐洲議會嚴正關切其處置人權人士及維權律師的做法,並呼籲應該無條件釋放被拘禁的人權人士,准許家屬探視及有選擇律師的權利,被關注點名的對象包括台灣人權活動人士李明哲、中國維權人士吳淦、謝陽以及扎西文色等人。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表示,歐洲議會基於維護民主以及對人權的重視,再度通過決議呼籲中國釋放李明哲,台灣政府對此表達感謝。

他說:“外交部對這個事情一直都很關心,也和陸委會有聯繫和協調,彼此分工,當然李明哲的家屬或是NGO(非政府組織)團體有任何針對李明哲先生的案子有任何需要和國際接洽聯繫,我們的駐處都會提供協助。”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中國有關單位近日已經將李明哲移往湖南赤山監獄,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曾經多此聯繫湖南監獄管理局了解探視事宜,不過,陸方遲未告知相關申請程序。

邱垂正還指出,李淨瑜透過旅行社代辦赴中國大陸證件也沒有下落,陸委會已經向陸方表達應該落實家屬合理探視的規定,陸委會與海基會也將促請陸方儘速協調有關部門核發證件,讓家屬早日前往探視。

台灣總統蔡英文曾經呼籲,中國政府應該以文明的方式處理李明哲案,並讓李明哲早日回家。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小組”已經受理李明哲案。美國國務院也敦促中國釋放李明哲,讓他與家人團聚。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接受美國之音採訪表示,感謝歐洲議會持續關注李明哲案,台灣的人權團體及家屬也會持續寄信給李明哲,也希望大家不要忘記李明哲。

她說:“如果他可以收到,當然是最好,我們會持續打聽消息,但是我們郵寄的地址也不斷在更換,因為我們真的也不確定他移監了沒有,到底關在哪裡。”

邱伊翎還說,2月初台灣的人權團體也將前往聯合國聲援李明哲,希望國際能對中國迫害人權的行為持續施加壓力。

台灣人權活動人士李明哲長期關注中國民主發展,並且與中國境內一些異議人士透過網絡保持聯繫,去年3月入境中國之後被依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遭到拘捕,9月在法院出庭時承認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11月遭判刑5年,並放棄上訴權利。

中國維權律師謝陽、維權人士吳淦在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前後被當局帶走,同樣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名,而藏人扎西文色則因為推行藏語教育,被指控煽動分裂國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