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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五判決美國 RCA 公司及其兩家控股公司必須對美國無線電公司( RCA )四十年前在台設廠期間污染土地,導致 4 4 5 名遭受毒害的員工做出賠償。 賠償金額為 5 億 6 千萬台幣,相當 1 千 8 百多萬美元。
RCA 曾經是美國著名的品牌, 1 9 6 7 年到台灣設廠生產家庭電器用品,但該公司接連爆發土地污染爭議,員工長期曝露在高度致癌環境,導致許多員工罹患癌症甚至死亡。 員工於是組織自救會控告 RCA ,要求賠償 2 7 億 台幣 . 歷經 1 5 年 纏訟,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五判定 RCA 沒有盡到環境維護和污染控管責任 , 造成 6 1 人 死亡 , 2 4 3 人罹患癌症 , 以及 1 4 2 人生病。 RCA 以及買下該公司的法國湯姆笙母公司與控股公司應該連帶賠償,但全案可以上訴 .
法官斥責 RCA 對員工身心傷害毫無補償,還兩度將相當於一億多美元的公司資金外匯到法國的銀行,顯然惡意脫產逃避責任。
員工自救會和部分受害人星期五表示 , 賠償金額雖然不足 , 但對纏訟 1 5 年 身心俱疲的受害人而言畢竟是個安慰 .
RCA 桃園廠污染嚴重難以整治 , 台灣環保署宣布該區為永久性污染區 . RCA 污染 事件是上世紀台灣經濟起飛付出的嚴重代價 . R CA 污染事件從而催生出台灣土地污染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