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窗口:媒體應否平衡言論自由和社會效應

  • 亞微

2015年1月11日幾十萬法國公民在巴黎街頭參加團結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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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媒體應否平衡言論自由和社會效應


2015年1月7日,恐怖分子襲擊巴黎的《查理周刊》編輯部,開槍打死10名記者。此前,這家周刊因為多次使用嘲諷的方式刊登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而引起極端派穆斯林的強烈不滿。

槍擊事件後,《查理周刊》1月14日繼續刊登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漫畫上的他手持“我是查理”的紙張,眼角落下傷心的眼淚。

面對這個局面,世界各大新聞機構採取了不同的應對方式。在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福克斯新聞台,《華爾街日報》以及《華盛頓郵報》決定轉載或播出《查理周刊》的封面,也就是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但是,美國廣播公司、全國廣播公司、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紐約時報》以及美國之音等機構則決定不予轉載或播出。

這兩種處理方式反映出,在整個社會範圍內,包括新聞界和法律界,在言論自由是否應該有限度、是否應該顧忌社會效應等問題上,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在維也納的國際法和全球政治學教授阿尼斯•巴伊拉克塔雷維奇(Anis Bajrektarevic)

維也納的國際法和全球政治學教授阿尼斯·巴伊拉克塔雷維奇(Anis Bajrektarevic)的看法代表了一部份人的態度。

他指出,記者在轉載《查理周刊》的漫畫時,必須認識到這些漫畫會引起某些信仰的人極度不安。

他說,“自由作為一項權利不是絕對的。媒體在某種程度上充當了公共服務部門的角色。因此,它要認識到,面對非常情緒化的輿論,它出版的任何東西和畫的任何漫畫都會對公共情緒產生影響。”

《環球郵報》聯合創始人查爾斯•賽諾特(Charles M. Sennott)

《環球郵報》的聯合創辦人查爾斯·賽諾特(Charles M. Sennott)則表示,雖然他本人不喜歡轉載先知穆罕默德漫畫的媒體處理方式,但是,他堅決維護公民個人和媒體的言論自由權。

他說:“記者因為表達自己的言論就遭到殺害,成為被暗殺的目標,並且在編輯社被逐一點名槍殺,這對記者,乃至所有關心並相信言論自由是民主基石的人們來說,都敲響了警鐘。”

*國際法如何定義言論和出版自由*

設在加拿大的“法律和民主中心”的執行主任托比·曼德爾律師(Toby Mendel)介紹說,目前,有兩個聯合國文件可以用來指導國際間言論和出版自由,一個是“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另一個是“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9條,前者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其中有些內容已

加拿大“法律和民主中心”的執行主任托比•曼德爾(Toby Mendel)

成為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後者只對160多個簽署國有法律約束力。這兩個文件都保護人們自由主張及發表意見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分國界自由尋求、接受以及傳播消息和思想的權利。

曼德爾進一步指出,國際法保護甚至被某些人看作是冒犯性的言論,因此,新聞機構轉載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是完全合法的。

“假如你刊登煽動針對穆斯林的暴力的漫畫,這有可能不受國際法的保護。但是,單單因為穆斯林、基督徒或者其他任何群體認為某些漫畫具有冒犯性,這不足以成為禁止刊登這些漫畫的理由。”

不過,曼德爾律師還說,儘管有些言論或漫畫受到國際法的保護,新聞機構仍然有權根據各自的編輯政策,決定是否要予以刊載。

他說,“包括報紙或廣播在內的各家媒體有權自行決定其編輯政策。他們可能會以這類漫畫對某些群體構成了侮辱為由而決定不予刊載。”

有些專家指出,雖然出版自由給予新聞機構刊登某一言論或圖像的自由,但它同時必鬚麵對有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應。另外一些專家則指出,如果因為懼怕冒犯某一宗教信仰或為了保持政治正確性而在報導中過於謹慎,則有可能使新聞機構失去了它應有的報導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