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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日本文部科學省批准了五家教科書出版商提出的有關修改二戰前和二戰間“慰安婦”和強徵勞工的教科書表述。
出版商將被允許用“慰安婦”一詞代替“隨軍慰安婦”,並不再使用“強擄”一詞形容日本當時在東亞地區的強徵勞工行為。
在9月1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當被問及日本教科書將做的這些修改,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稱這些變化是“日方再次在教科書上耍小聰明,玩弄文字遊戲,這是企圖模糊史實,淡化和逃避歷史罪責,漸進式否認和歪曲侵略歷史。”
“強徵‘慰安婦’是日本軍國主義犯下的嚴重反人道罪行,這一歷史事實鐵證如山,不容否認,”他說。
他補充說,“日方應誠實正視和反省侵略歷史,” 並且“以誠實和負責任的態度妥善處理強徵‘慰安婦’等歷史遺留問題…”
美國之音“揭謊頻道”經常指出中國試圖改寫歷史的行為。但在這件有歷史記錄的事情上,趙立堅所說的是對的。
儘管相關歷史記載並不完整,但有記錄顯示,日本帝國軍方在強迫女性在戰事前線的妓院中提供性服務方面發揮了直接作用。
據日本政府為向“慰安婦”提供補償而於1994年所設的亞洲婦女基金會(Asian Women's Fund)提供的信息,“戰時慰安婦”當時被帶到所謂的“慰安所…是應日本軍方要求所設的。”
該基金會援引軍方文件稱,大約在1931年日本佔領穆克敦(如今的瀋陽)的時候,私人中介在中國為日本軍人設立了妓院。 1937年第二次中日戰爭爆發後,這類“慰安所”數量迅速增加。
學者們認為,“慰安所”的設立與南京大屠殺對日本國際形象造成的損害有直接聯繫。南京大屠殺期間,日本帝國軍隊在中國前首都南京進行了六個多星期的大規模殺戮和強姦,期間數十萬生靈塗炭。
阿根廷最高法院前法官、2000年審判日軍二戰慰安婦制度罪行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法官卡門·阿吉巴(Carmen Argiba)寫道:
“通過將強姦和性虐待限制在軍方控制的設施內,日本政府希望防止發生類似南京大屠殺這樣的暴行,如果真發生了這樣的暴行,也能向國際媒體隱瞞這些暴行。”
亞洲各地都有慰安婦淪為性奴隸,包括中國、韓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新加坡和越南,等等。
韓國作家金日勉(Kim Il Myon)表示,大約90%的慰安婦來自朝鮮半島。這一數字尚未經證實,不過強迫勞動的受害者中確實有大量來自朝鮮半島的人。
亞洲婦女基金會指出,“沒有任何具備全面數據的文件可以用來確定總數”,而且有人做這類全面數據匯總的可能性極小。基金會補充說,各項研究的“基本假設”和研究方法上的不同會造成估測數字的不同。
位於東京的中央大學(Chuo University)的日本現代史教授吉木義明(Yoshiaki Yoshimi)最先發現了日本帝國陸軍設立和運營“慰安所”的證據,他估計有5萬到20萬名“慰安婦”。
中國學者認為這一數字為40萬。
艾琳·布萊克莫爾(Erin Blakemore)在美國歷史頻道的網站History.com上寫道,關於這些婦女被強行徵用做“慰安婦”的記錄很少。她指出,“倖存者很少,估計有90%的‘慰安婦’沒有在戰爭中倖存下來。”
《日本時報》(Japan Times)在2007年報導,日本政界人士聲稱,沒有證據表明日本軍方在“把女性‘強行帶到’軍隊妓院”的事件中發揮了直接作用。
然而,荷蘭、法國和中國政府提交給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東京戰爭罪法庭)的文件顯示情況並非如此。
2007年,一組歷史學家發現了7份當時的審判文件。根據《日本時報》的報導,這些文件“表明日本軍隊直接在印尼、中國、東帝汶和越南強迫婦女在戰事前線的一些妓院里工作。”
第5330號檢控文件寫道:
“海軍特警隊(Tokei Tai)命令妓院裡必須有婦女供應;為此,他們在街上逮捕婦女,並在強制體檢後將她們安置在妓院。”
另一份文件指出,妓院“被帶刺的鐵絲網包圍”,這些婦女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的情況下才能離開。
除中國政府做出的回應之外,韓國外交部稱日本政府批准教科書的這些修改“令人遺憾”,稱軍隊“慰安婦”被迫成為性奴隸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1991年,金學順(Kim Hak-Soon)成為第一個就自己的性奴經歷作證的韓國人,這引起了國際社會對賠償訴求的關注,並引發日本政府為此做出一份全面道歉。
同年12月,韓國受害者協會(Association Of Korean Victims)的35名成員,其中包括三名性奴役受害者,在東京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指控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犯人權。
該法院拒絕了他們的賠償要求,日本最高法院在2004年維持了這一裁決。美國法院駁回過類似案件,一家上訴法院曾裁定“美國的法院根本就無權審理他們的案件”。
其他訴訟也隨之而來。
2015年,日本和韓國達成協議——日本向前“慰安婦”道歉,並向一項基金提供10億日元(相當於現在的910萬美元)來幫助她們。這之後,日本表示,“這個問題得到了最終的、不可逆轉的解決。”
但在2017年,韓國總統文在寅稱該協議存在缺陷,並補充說,“它不能解決‘慰安婦’問題。”
今年4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做出對前‘慰安婦’不利的裁定,認為根據國際法,日本不能受到在另一個國家提起的民事訴訟。今年5月,原告表示他們將上訴。
儘管在2015年達成了那項協議,但日本政府堅稱,與之在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1910年-1945年)相關的主張已通過1965年韓國與日本建交時簽署的《韓日基本條約》得到解決。
1996年,當時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即現在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主張韓國的立場,認為雙邊協議只涉及財產損害,而不包括個人損害。
聯合國針對婦女的暴力問題特別報告員建議日本承認日本帝國陸軍建造這些“慰安所”違反了國際法,“並為這種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特別報告員進一步建議日本政府補償性奴役的受害者,公佈與“慰安所”有關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向倖存者道歉,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懲罰還在世的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