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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批評中國對包括美國人在內的外國人實行禁止出境以獲取政府所需利益的做法為“人質外交”,違反了聯合國《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美中領事條約》。
紐約時報報道,中國當局扣留了3名美國公民以迫使他們被中國政府通緝的親人歸案。孔傑榮說,這是一種”人質外交”。
孔傑榮說:“你利用這些無辜的人成為人質,拒絕釋放他們,除非他們已不再聯繫的父親同意回中國。首先,沒有法律授權他們可以這樣做。習近平強調要依法辦事,但這種做法依據的是什麼法?中國的員警和政府依據的是什麼法?”
美國公民辛西婭·劉和維克多·劉(譯音)姐弟今年6月隨他們母親也是美國公民的桑德拉·韓(譯音)回中國探親。不久姐弟倆被禁止離境,他們的母親更被關進了被稱為“黑監獄”的秘密地點。
孔傑榮說:“她是美國公民,根據《美中領事條約》,美國應該有權接觸她,不是只有一次,也不應該被限制我們可以告訴她的內容。”
孔傑榮表示,中國限制外國人離境的做法不僅違反了美中兩國都批准的聯合國《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也違反了《美中領事條約》。他說:
“中國政府和警察的許多行為是沒有法律根據的,警察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我記得幾年前到上海想去訪問人權律師鄭恩寵。……院子裡有6個警察,我說我要去看望鄭先生。他們說,不可以。我說,你們不讓我進去?他們說,是。我用中文說,你們有什麼法律權力不讓我去看望鄭先生?跟我每次問這個問題時得到的答覆是一樣的,‘我們是警察!’。在上海如果你是警察,你不需要別的許可權。警察就有權力。這就是無法無天。”
劉昌明是原中國交通銀行廣州分行負責人,因涉嫌違法放貸98億元人民幣於2007年被通緝,同年他外逃。為什麼中國通緝的逃犯可以長期居住在美國而不被遣返呢?孔傑榮說,因為雙方沒有引渡條約。
“為什麼沒有?因為我們知道任何人處於這種有爭議的情況下,在中國受審都無法得到公正審判。我們不能把某人送回中國去,除非他能得到公正審判。即便香港都跟大陸沒有把嫌疑人送回大陸的協議。……因為香港不信任大陸的司法制度。”
孔傑榮表示,美中兩國的司法部門有著就一些個案進行談判的機制,但都不夠透明而且不正式,因此,有時候能達成安排,有時候達不成。他認為,特朗普政府應該考慮向北京提出他的建立“特別移民法院”的建議,來解決中國希望歸案的大量逃犯問題。他說:
“它可以設立在上海、北京、廣州等幾個地方。這個法院應該在公平刑事訴訟程式而不是通常的中國司法制度下運作。這個法院可以審判劉先生,或其他他們要的人,但他們必須按照符合國際標準而不僅僅是中國標準的方式審判他們,而且要讓外國觀察員出庭,包括一些外國律師。如果他們能夠安排公正的程式,以這個特殊法院為出發點,可能會讓美國更容易地把人送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