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僱員受美國民權法案的保護嗎?

  • 美國之音

“紮爾達起訴高空快車公司”一案的原告、已故跳傘指導員扎爾達 (courtesy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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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僱員受美國民權法案的保護嗎?

美國司法部前不久不同尋常地介入了一起涉及LGBT性少數、非異性戀者公民個人就業問題的訴訟。該部門在向審理此案的一個聯邦上訴法院提交的法庭之友陳述書中提出,1964年通過實施的民權法案第七條並未禁止基於性別取向的就業歧視。由於下級法院對這個聯邦法律條款的解釋迄今尚無定論,訴訟雙方很有可能請求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此案,以明確LGBT社區在這個問題上的法律權利。

誰的發言代表政府?

7月26日,美國司法部作為非訴訟方向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陳述書,敦促法庭駁回一名聲稱因個人性取向被解僱的男子提出的訴訟。司法部在這份陳述書中指出,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第七條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和國籍的就業歧視,但不包括基於性取向的歧視。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在給美國之音的電郵中說,這份法庭之友陳述書與司法部長期以來的立場以及10個不同上訴法院做出的判決是一致的,它重申了司法部的基本信念,即法庭不能超出國會所頒佈的法律,擴大對法律的解釋。

就在司法部提交陳述書的當天,川普總統在推特上宣佈禁止跨性別者在軍中服役。這一系列的舉動令一些人士擔心,奧巴馬任內為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LGBT)社區所爭取到的權利有可能大打折扣。

2015年,在奧巴馬任內負責實施民權法案第七條的另外一個聯邦機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曾經以三比二的票數裁定說,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是非法的,因為該條款涉及的性別歧視也包括性別認同歧視。但是,川普領導下的美國司法部指出,“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發言不代表美國政府。

有關專家指出,在同一宗訴訟中,不同政府機構提出相左的觀點和政策,這種情況在歷史上非常少見,但的確發生過,特別是在新舊政府更迭或過渡期間。但是,眾所周知,美國司法部是代表政府提起訴訟和辯護的機構。

主被告性取向歧視

美國司法部介入的這宗訴訟稱為“紮爾達起訴高空快車公司”案(Zarda vs. Altitude Express),它由“高空快車”已故跳傘指導員紮爾達提出。

2010年,紮爾達在指導一名女性顧客進行雙人高空跳傘之前,為了緩解因為相互捆綁在一起而有可能產生的尷尬,向對方說明自己是一位同性戀者。這位女性的男友聽聞此言後向該公司提出了申訴,公司隨即解僱了紮爾達。

紮爾達認為自己遭到了非法解僱和歧視,於是以違反民權法案第七條為由,在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了他的僱主。但是,法庭判決指出,民權法案第七條不保護他作為同性戀者受到的歧視。不幸的是,2014年,紮爾達在瑞士的一次固定物跳傘事故中喪生,此案的原告後來變成他的地產代理人。

2017年,紐約民權律師格裡高利·安托利諾(Gregory Antollino)依據紐約州的法律以及聯邦法律,代表紮爾達繼續上訴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

安托利諾說:“紮爾達因為是同性戀而被解僱,這在紐約州是違法的。他被解僱還因為他與人們舊有的性取向觀念不符。一個男人因為喜歡另一個男人,就失去工作,這麼做對其構成性成見,違反了民權法案和聯邦法律。”

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但表示,如果全庭審議贊同紮爾達的法律依據,他有權要求重審。全庭審議現定於9月26日舉行。

“高空快車”公司的辯護律師迄今尚未回應美國之音記者提出的採訪請求。

性歧視定義引發爭議

訴訟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如何定義民權法案第七條中提到的“性別歧視”。

維護同性戀權益的人士提出,隨著歷史的發展,國會1964年通過的這個法律中提到的“性別歧視”,應該包括當今社會中存在的“性取向歧視”。

同性戀組織“拉姆達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的律師達格里高利·內文斯(Gregory R. Nevins)代表該組織向法庭提交了法庭之友陳述書。

他說:“雖然民權法案的目的是説明包括非洲裔在內的少數族裔以及婦女獲得平等就業機會,但這個法律的制定不是狹義的,法庭的解釋是廣義的。”

但是,保守派組織“自由法律顧問”的創始人和主席馬修·斯塔韋爾(Mathew Staver)反駁說,民權法案第七條不包括性取向或性別認同。

“自由法律顧問”的創始人和主席馬修·斯塔韋爾(Mathew Staver) (photo credit: Liberty Counsel)

他說:“司法部代表該法律的原意以及對它的正確解釋。在提到“性”這個字時,法律規定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它是指禁止基於男女性別的歧視。”

波士頓大學法律教授邁克爾·哈珀(Michael C. Harper)預計,鑒於聯邦下級法院對這個問題的判決不一致,此案最終有可能上達聯邦最高法院。

他說:“美國不同的地理區域都設有相應的上訴法院,當其中兩三個上訴法院做出不一致的判決,特別是面對如此具有爭議的政治問題,公眾觀點又出現分歧時,通常情況下,案子會上達聯邦最高法院。”

具有司法審議權的聯邦最高法院2015年做出歷史性判決,使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這起棘手的案子將在法庭和國會的權力之間再次形成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