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
台灣行政院4月3號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設立了“四加二監督機制架構”。
該草案表示,為了回應各界對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加公開透明,以及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應法制化的要求,未來兩岸協議簽署應該依照四階段溝通機制,向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和相關委員會進行溝通和諮詢。四階段包括“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和“協議簽署後階段”。其中規定,協議如果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通知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
*兩階段國安審查*
除此之外,草案還包括兩階段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規定兩岸簽署協議有相當進展時,應把協商議題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經過初審和復審兩階段審查。初審由行政院邀集國家安全局等相關機關和學者開會審查,複審則由國家安全會議來進行。審查內容包括國防軍事、科技安全、兩岸關係、外交及國際關係等。
台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如果任何一個階段認為協議必須調整,主管機關就必須修改,如果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認為問題很大,就必須停止協商。
在此之前,台灣行政院表示這項條例將適用於未來的兩岸協議,和目前極具爭議的服貿協議沒有關聯。不過王郁琦星期四表示,行政院版本的監督條例如果通過,是否適用於服貿協議要再研究。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是太陽花學運學生提出的訴求之一,台灣總統馬英九3月29號在記者會上對這個訴求表示支持,呼籲國民黨盡可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
台灣在野黨民進黨對這個草案提出批評,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這個版本只有監督之名,但是沒有實質約束力,國會的意見都是僅供參考。
*學生仍未提出退場條件*
與此同時,太陽花學運學生佔領立法院已經進入第17天。彭博新聞社在此之前報導學運領袖林飛帆在接受其專訪時表示,如果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立法,學生就會退場。不過林飛帆對此予以否認。他說,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要先立法,後續要不要撤場都可討論,但是不代表立法後就會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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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草案表示,為了回應各界對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加公開透明,以及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應法制化的要求,未來兩岸協議簽署應該依照四階段溝通機制,向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和相關委員會進行溝通和諮詢。四階段包括“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和“協議簽署後階段”。其中規定,協議如果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通知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
*兩階段國安審查*
除此之外,草案還包括兩階段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規定兩岸簽署協議有相當進展時,應把協商議題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經過初審和復審兩階段審查。初審由行政院邀集國家安全局等相關機關和學者開會審查,複審則由國家安全會議來進行。審查內容包括國防軍事、科技安全、兩岸關係、外交及國際關係等。
台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如果任何一個階段認為協議必須調整,主管機關就必須修改,如果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認為問題很大,就必須停止協商。
在此之前,台灣行政院表示這項條例將適用於未來的兩岸協議,和目前極具爭議的服貿協議沒有關聯。不過王郁琦星期四表示,行政院版本的監督條例如果通過,是否適用於服貿協議要再研究。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是太陽花學運學生提出的訴求之一,台灣總統馬英九3月29號在記者會上對這個訴求表示支持,呼籲國民黨盡可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
台灣在野黨民進黨對這個草案提出批評,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這個版本只有監督之名,但是沒有實質約束力,國會的意見都是僅供參考。
*學生仍未提出退場條件*
與此同時,太陽花學運學生佔領立法院已經進入第17天。彭博新聞社在此之前報導學運領袖林飛帆在接受其專訪時表示,如果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立法,學生就會退場。不過林飛帆對此予以否認。他說,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要先立法,後續要不要撤場都可討論,但是不代表立法後就會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