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有可能刪除刑法修訂草案“被失蹤”條款

  • 蕭洵

“被失蹤”的維權律師高智晟依然失蹤(資料圖片)

中國人大召開前夕﹐著名法學專家透露﹐此前引發爭議的刑法修訂草案可能刪除所謂的“強制失蹤”條款﹐並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文。

有關消息說﹐即將在下週開幕的中國全國人大上討論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去年底提交審議二審稿的基礎上﹐又有新的“進步”。

去年9月提交審議的“草案”一審稿徵求意見期間﹐招致巨大爭議。輿論認為其中所謂“無法通知”﹑“有礙偵察”等可能被濫用﹐使嫌疑人“被失蹤”合法化。去年年底提交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則就此作出了修改。

早前的刑法修正“草案”中的有關條文也被稱作“被失蹤條款”﹑“艾未未條款”﹐或“茉莉花條款”。

法新社報道說﹐曾參與“草案”早期咨詢工作的刑法學專家陳光中表示﹐他看到下星期一開幕的人大將討論的新修訂的刑法“草案”﹐其中受到批評的“失蹤條款”已經被刪除。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陳光中教授對美國之音說﹐他本人並沒有看到該“草案”﹐是參加討論的學者轉告他的。但是﹐陳光中說﹐據他的分析﹐這個消息是可靠的。

陳光中被稱為“中國訴訟法學奠基人之一”。他說﹐首先﹐新的“草案”在人權保障方面有進步。陳光中說﹕“這次人大在這個問題上﹐就是說在人權保障上﹐應當說還是有相當的進步﹑改革吧。現在也把尊重與保障人權加在第二條了。”

陳光中說﹐新修訂“草案”中另一個重要的“進步”就是對所謂“失蹤條款”的刪改。

這位法學家說﹐執法機構“採取強制措施﹐把人加以控制﹑(令其)喪失自由”的方式有三種﹐也就是指定地點的監視居住﹑拘留﹐以及逮捕。他說﹐過往司法機構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拘押嫌疑人都可以不通知當事人的家屬﹔而現在情況則在“逐步地進步﹑變化。”

陳光中說﹕“開始是有幾類還是可以不通知的。目前改到現在就是﹐正式的逮捕拘押﹐除了不能通知以外﹐24小時內﹐任何案件都要通知。這個在第二稿裡已經寫進去了。現在最新的變化是監視居住﹐指定地點的監視居住﹐也是除了沒有辦法通知的以外﹐任何案件24小時之內必須通知。也改了。”

陳光中說﹐新修訂的“草案”中﹐緊急拘押﹐也就是拘留是個例外﹐也就是說在所謂“有礙偵察”的情況下﹐嫌疑人被拘留時﹐可以不通知其家屬。

但是﹐陳光中說﹐拘留畢竟是短期拘押﹔按照現行法律﹐可以將嫌疑人拘留14天。他說﹐14天之後﹐嫌疑人或需被釋放﹐或需轉為逮捕﹑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那時司法機關則必須通知其家屬。

近年來﹐“被失蹤”的報道層出不窮。許多異議人士都曾經或者仍被當局“強制失蹤”。例如維權律師高智晟2010年4月向美聯社透露他在被拘押期間遭受酷刑后不久,“被失蹤”近20個月。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以及異議藝術家艾未未等﹐也都曾“被失蹤”。

艾未未的辯護律師蒲志強說﹐他尚不了解刑法“草案”具體會如何修改﹐但很多人都了解新的刑法會在本屆人大得以討論和通過。他對美國之音說﹐當然希望看到新的刑法能夠變得更完善一些。

蒲志強說﹕“改了能夠更加文明﹑人道﹐符合法律原則總是好事。他會給我們一個依據﹐一個武器﹐用來要求有關的辦案機關依法行政﹐或者按照法律辦事。如果說沒有法治法律的話﹐這些東西都談不上。”

但是﹐蒲志強說﹐只有法律還不夠﹐有法不依的情況仍然存在。

蒲志強認為﹐在周永康和胡錦濤的“維穩”體制之下﹐不講原則﹐使得公權力成為某些領導人黨同伐異的工具。他說﹐這樣的情況則需要整個的政策環境的變化﹐才能夠相繼發生變化。

除了“失蹤條款”之外﹐蒲志強還希望新刑法中有關證人到庭作證的原則﹑沉默權的原則﹑律師辯護權方面的保護條款﹐以及非法證據排除等﹐都能夠落到實處。

法新社的報道援引“人權觀察”組織一名研究人員的話說﹐眾多外交人士告訴他﹐有關官員已經告知這些外交官員﹐“失蹤條款”將會被刪除。

刑法專家陳光中說﹐參照過往的作法﹐如果新的刑法草案在本屆人大得以通過﹐應當會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