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窗口:伊斯蘭法成美國法官斷案的頭疼問題

  • 亞微

美國的一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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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伊斯蘭法成美國法官斷案的頭疼問題

近年來,一些伊斯蘭法專家主張美國法官在審理涉及穆斯林的案件時考慮伊斯蘭法(Sharia) ,以便他們更好地了解案情。 伊斯蘭法被認為是指導穆斯林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宗教及法律準則。

“美國伊斯蘭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American-Islamic Relations)的執行主任尼哈德·阿瓦德(Nihad Awad)表示,伊斯蘭法是一套建立在自由、尊重、平等和正義的基礎之上的價值體系。

“伊斯蘭教的日常裁決就是根據這些得到普遍承認的價值作出的。如今,也有很多人把它說成是一個在伊斯蘭框架下的法律制度。 ”

新澤西州律師阿貝德.阿瓦德(Abed Awad)指出,美國的宗教右翼人士散佈伊斯蘭威脅論,認為法官如果在斷案時考慮伊斯蘭法,就會對美國憲法和法律本身構成威脅,這個觀點毫無根據。

阿貝德.阿瓦德舉例說,一夫多妻在一些斯林國家是合法的,但是在美國卻違背了這個國家的公共政策,因此,美國法官在考慮伊斯蘭法斷案時,是不會承認這種婚姻關係的。

他說:“無論是中國法,還是伊斯蘭法,或是法國法,它們都必須始終服從美國的憲法原則和美國的公共政策。美國法官具備充分的能力詳查法律和事實,並作出與美國法保持一致的公正判決。”

*反對使用伊斯蘭法斷案的觀點*

位於華盛頓市的“安全政策中心”的法律總顧問戴維.耶路沙米律師(David Yerushalmi)指出,美國法庭考慮伊斯蘭法斷案的做法實不可取,因為與其它宗教不同,伊斯蘭教是一個有其政治目標的宗教。

“穆斯林如果試圖脫離伊斯蘭教,會因判教罪而被判死刑,如果發表了不利於或反對先知穆罕默德、伊斯蘭法或伊斯蘭教的言論,會因褻瀆罪而被判死刑,伊斯蘭教的目的是把全世界置於一個政府的政治控制之下,而這個政府要按照伊斯蘭法來治理全世界的。”

*法庭和社會如何應對伊斯蘭法問題*

一些人士指出,實際情況是,美國法庭依據國際法的要求,在斷案時考慮外國法的情況屢屢發生,伊斯蘭法也不例外。 但是,在涉及穆斯林的案子中,法庭經常會面對的一個棘手問題是,當有些穆斯里試圖以伊斯蘭法為由逃避刑事責任時,應該如何處理?

在新澤西州發生的一個案子中,一位來自摩洛哥的婦女在屢次遭到丈夫毒打和強迫發生性關係之後,請求法庭頒布對丈夫的限制令。 但是,她的丈夫自辯說,根據伊斯蘭法,他擁有自己的妻子,因此他有權打自己的妻子並要求她行房事。 州下級法院覺得丈夫這麼做是依據伊斯蘭法,並沒有刑事犯罪的動機或有意對妻子性攻擊,因此沒有頒布限制令。 但是,上訴法院推翻了這個判決,判決指出,丈夫的宗教信仰與本案無關,下級法院將此考慮在內是錯誤的。

致力於安全事務的全球性組織“為美國行動”(Act for America)的創始人布里吉特.加百列(Brigitt Gabriel)說,伊斯蘭法還極端壓制婦女權利,它要求婦女在嫁給穆斯林後,必須對丈夫俯首帖耳,百依百順。 一旦夫妻關係出現問題,伊斯蘭法明顯偏向丈夫。

她說: “一名男子可以到法庭上說:我是穆斯林,我的宗教怎麼說,我就怎麼做。我希望法庭不要按照美國憲法或其它西方法律,而是根據伊斯蘭法來審理我的案子。我們看到,在西方,在伊斯蘭法控制下的婦女因此被逐步剝奪了權利,乃至淪為二等公民。 ”

一些專家警告說,伊斯蘭法對西方國家的滲透已經對西方價值觀構成巨大威脅。 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博比.金達爾( Bobby Jindal)日前在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採訪時指出,伊斯蘭法與西方社會的自治、平等和人類尊嚴的觀念是完全格格不入的。 金達爾說,極端派穆斯林既想來美國,又拒絕融入美國社會,拒絕接受西方的價值觀,甚至還自立地盤,這對美國以及所有西方國家十分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