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傳媒代表齊集香港論國安法

  • 譚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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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美國之音視頻新聞: 港澳台傳媒代表齊集香港論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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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傳媒代表齊集香港論國安法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星期六在香港浸會大學舉辦有關中國國安法的研討會,邀請多名資深傳媒人和法律專家發表國安法對中國、香港和澳門的新聞、言論和集會自由等權利的影響。

國際記者聯會、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和浸會大學10月31日舉辦“中國國家安全法打壓新聞自由?”研討會,邀請了多名資深港澳台的傳媒人和法律顧問輪流發言,分析在本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對新聞、言論等自由的影響。

已經生效了4個月的國安法內包含了7章和11個範疇,當中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和科技安全。

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召集人麥燕庭表示,港澳兩地的民間和新聞團體認為這條法例違反了一國兩制,因為該條例納入了香港和澳門,使得港澳人人權沒有受到應有的保障,更有機會加速香港國家安全條例23條立法的壓力。

她表示,中國的國安法不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有關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標準,“因為它根本沒有罰則,也像是一個政策的宣誓,具體的操作性其實很低,因為你根本沒有定義或者具體的分野,如果你真的實行的話,其實你甚麼人都可以包括在內。”

麥燕庭認為,國安法比較像一個國家安全的憲法,雖然沒有操作性,但卻會帶來寒蟬效應,並加緊相關立法。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理事長彭靄慈表示,雖然澳門已經就國家安全條例23條立法,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在澳門境內使用。

彭靄慈說,“23條在澳門已經不是一個法律的問題,而是一個政治的問題,它還沒有用過是因為沒有需要,另外一方面是因為香港還沒有通過這個法律,我想中央政府也不想有太大的動作,要動用這個敏感的法律。”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法律顧問張鈞綸認為,中國國安法比較像台灣基準法的性質,是提供立法參考方向和指引。他認為,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是需要有三個原則,首先意思需要明白,第二是受規範人可以預見,第三是可以進行司法審查。不過,目前的中國的執法態度未能讓受規範的人預見法律效果,也未能透過司法進行審查。

張鈞綸說,“從新進國家的法律來看,判斷中國的這個方面的司法建設,儘管習近平近幾年一直在強調依法治國,一直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部份來講,中國這方面,我發現中國在這方面其實是非常令人失望。”

這次聚集了中國和港澳台的代表的研討會歷時兩小時,各地嘉賓輪流發言並解答觀眾對國安法的各種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