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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專家著書談“轉型正義”*
近年來,很多海外民運人士一直在探索如何為六四平反的問題。他們提出,一些國家在從專制走向民主的過程中因為不得不面對過去政府所犯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因此通過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還原歷史真相,這就人們所說的轉型正義。這些國家既有成功,也有失敗,不僅成為國際社會關注和研究的對象,也為新型民主國家的轉型提供了參照物。在探討轉型正義對中國的借鑒作用之前,我們首先了解一下這個理念的出處及其涉及的內容。
海內爾現年51歲,1985年從印第安納州的厄勒姆學院本科畢業,1993年獲得哥倫比亞大學國際和公共事務學院碩士學位,2014年又獲得日內瓦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海內爾曾經在多個項目中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提供過咨詢顧問。2001年,她與他人在紐約聯合創辦了非盈利的國際人權組織“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目前,她是設在日內瓦的“人道對話中心”的資深顧問。
海內爾指出,“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過去20年來才出現的一個新的概念,它是指一個國家在從內戰和專制政權向正視踐踏人權過渡期間所採取的一系列政策和舉措,其中包括懲辦凶手,確認受害人,事實真相的確立以及為避免重蹈覆轍而進行的各項改革等。
海內爾指出,轉型正義的內容非常廣泛,它不僅涉及法律的面向,也涉及政治、社會和歷史等其它面向。海內爾分析了在法律程序之外實現轉型正義的重要性。
海內爾:“在這種背景下的國家通常不具備很強的司法體系,即使具備,單靠法庭審訊仍然無法滿足過渡時期的眾多需求。轉型正義基本上把受害人作為過渡時期政策的中心,在事實真相昭然若揭的情況下,使受害人得到確認並獲得包括賠償金在內的各種補償。所有這些加在一起構成了所謂的轉型正義。”
*真相調查委員會與刑事訴訟的區別*
在轉型正義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的一個機構叫做“真相調查委員會”(truth commission)。據海內爾介紹,真相調查委員會是指一個國家在轉型過程中由總統或立法機構設立的一個臨時性官方機構,它被授權對內戰期間踐踏人權或者違反人道主義法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且在兩三年之內提交一份調查報告,以還原歷史真相。在這個過程中,該機構往往需要和眾多受害人,甚至涉嫌參與過專制政權踐踏人權行為的人進行談話。
海內爾:“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權力範圍很廣,例如傳喚證人作證,自由查閱官方文件,為讓受訪者放心交談而作出保密承諾,以及就調查結果提出建議等。在有些情況下,真相調查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是必須執行的。儘管如此,它沒有提出刑事訴訟或者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
海內爾:“真相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很有可能與之後的審訊有直接關係。假如該委員會判定說,這些政策是由政府上層制定的,而且有些領導者知道這些政策所造成的後果,但是沒有設法制止侵犯人權的行為。那麼,在司法部門具備追查這些案件的能力時,這些人最終就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屆時,真相調查委員會有可能把它所掌握的情況與檢控官分享。”
*什麼情況下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
據海內爾介紹,“真相調查委員會”根據授權的不同有不同的稱呼,例如在一些國家,它被稱為“歷史澄清委員會”,在另外一些國家被稱為“總統調查委員會”。近年來,“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被不少國家所採用。但是,這個稱呼因為要求或暗示受害者與犯罪分子和解而引起一些人的不滿,因為有些國家設立有關調查機制不是為了尋找和解的途徑,而只是想披露歷史真相,並希冀在未來某一時候以受害人能夠接受的方式達成和解。
海內爾不主張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例如資金來源不足,接觸信息受到限制,證人作證受到威脅等。這些情況通常反映出當權者缺乏披露歷史真相的政治意願,因此不如不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海內爾認為,賦予真相調查委員會足夠的資源和權力,使它獨立地行使其職權,揭露歷史真相,比單純建立真相調查委員會困難得多,因為揭露歷史真相,有可能使一些人感到難堪,而使另外一些人面臨生命威脅和迫害。
海內爾:“最初階段很難判斷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時機是否成熟,部份原因是需要看準政治時機。你不能等得太久,以致錯過過渡的瞬間,因為這是完成更多的工作,由真相調查委員會提出可以影響未來的重要建議的關鍵時刻。因此,在恰當的時機和環境下迅速採取行動非常重要,但是要注意不把真相調查委員會設在它不太可能產生顯著效果的地方。”
海內爾認為,儘管國際社會在提議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最終這個決定應該由一個國家自己做出,國際社會不應該就此施加過多的壓力。
*推動轉型正義的其它舉措有哪些?*
海內爾指出,真相調查委員會只是為了實現轉型正義而採取的眾多舉措之一,包括為人權遭受侵犯的受害人提供金錢賠償在內的其它舉措也同樣重要,例如為受害者或失蹤者家庭提供一次性賠償金,給他們的孩子和家人提供教育或住房資助或者其它形式的幫助,以彌補他們因為失去養家糊口的人而遭受的巨大損失。
海內爾說,賠償金一般由國家提供,數額相當可觀,但是,它發出了一個強有力的信號,亦即政府真心致力于彌補過去所犯錯誤。不過,海內爾指出,賠償的範圍不僅限於此。
海內爾:“它還包括象道歉這樣的象征性賠償,例如在更換政權後,一個國家的首腦,即使本人沒有參與侵犯人權的行為,如果他能夠做出象征性的道歉,這非常重要。他可以代表國家說:我們認識到侵犯人權的事情確有發生,這麼做是錯誤的。我們打算採取具體措施提供賠償。這種道歉可以說與提供金錢賠償同等重要。”
海內爾指出,轉型正義還包括机构改革,以避免侵犯人權的行為再度發生,並保證不再重犯。有人把這稱為審查肅清,亦即把安全和警察部門中侵犯人權者清除出去。此外,法律改革、司法改革以及安全機構改革也非常重要。真相調查委員會可能會對每一項具體改革提出建議。各國可以根據本國國情逐步實施。但是,一個關鍵的環節是懲辦犯罪人員。
海內爾:“轉型正義的關鍵支柱之一是通過國內法庭,有時也通過國際法庭或混合法庭,來追究犯罪人員的法律責任。混合法庭包括國內和國際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以及其他技術人員。因此,這是一個兼容並蓄的法庭。全世界有幾個這樣的法庭,它們是在國內法庭看上去無法做到不偏不倚,或者沒有很強的技術能力處理非常複雜的案件的情況下設立的。”
*轉型正義對解決六四問題有何借鑒?*
海內爾所評估的40個真相調查委員會各不相同,成敗皆有,為從專制走向民主的國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以巴西為例,人們希望了解歷史真相的需求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弱。她說,巴西至今仍保留了一個全國真相調查委員會,調查1970年代前軍政府獨裁統治時期的歷史真相。人們強烈感到,那個時期侵犯人權的問題從未得到合理的解決。
海內爾進一步指出,人們在六四過去25年後談論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或其它形式的轉型正義,這是完全合乎情理的,而且正說明了這一事件的重要性。但是,她強調,如果沒有政治上的開放來保障真相調查的認真進行,轉型正義的很多舉措落到實處將非常困難。因此,這需要中國人自己來判斷:目前是否已經到了可以不受過多政治干預而認真從事真相調查的時候了?真相調查委員會是否被賦予進行徹底、公平和誠實調查的獨立性?
海內爾:“我被問到這樣的問題:在戰火紛飛的時候或者一個政權尚未更換的情況下,人們能夠做些什麼?事實上,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有的時候,人們可以組織非常重要而且有價值的獨立調查。由於它不是政府設立的,因此就不是正式的真相調查委員會。但是,它可以幫助記錄事件的發生,尋找並採集證人的證詞以及保存過去的信息和聲音等。一旦今後有人通過國家設立更正式的、權力更大的真相調查委員會時,他們就有現成的記錄可以提供。”
海內爾認為,目前進行非正式和非官方的調查在中國國內似乎不切實際,不合時宜。但是,從中長遠看,仍有一些辦法可以推動轉型正義。她提出如下問題供人們思考:一旦開放時機成熟,舉國上下也有意願推動轉型正義,應該賦予這類真相調查、賠償計劃以及必要的改革何种授權?真相調查應該回溯到哪個年代?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授權以及權限是什麼?海內爾指出,任何時候中國人決定從事轉型正義,都會和世界其它國家的不同,這是應該的。她鼓勵人們發揮創新思維,在六四問題上找到最適合中國國情的解決辦法。
我們在下一集將就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六四問題以及在中國實行轉型正義是否切合實際等問題,請一些海外的民運人士發表他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