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涉嫌威脅罪名不成立

  •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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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在2017年維園六四紀念晚會期間恐嚇威脅《東方日報》記者被起訴,西九龍法院於9月3日做出裁決稱,黎智英的證詞有效可信,罪名不成立。審理本案的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不認為原告是可靠誠實證人,並且原告在提供證據時出現多次非正面回答。法官在開庭審判期間播放了《東方日報》提供的事發片段,法官表示,並沒有聽到黎智英說的“我找人搞你”的字句,視頻顯示黎智英只是用手指指向對方,並且沒有任何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