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西班牙的人權組織保護衛士發布消息說,意大利最高法院在3月1日作出裁決,拒絕向中國引渡一名中國公民。該案涉及在中國的一宗經濟案件調查,律師以當事人的人權可能被侵害為由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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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裁決認為,辯護方提供的證據顯示,引渡回中國將使意大利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義務。歐洲人權法院在2022年10月作出了一項歷史性裁決,該裁決可阻止從歐洲到中國的引渡。
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在去年10月的劉訴波蘭政府(Liu v. Poland)案件中裁定台灣人Hung Tao Liu不應從波蘭引渡到中國。中國警方稱劉在西班牙涉嫌運作電信詐騙集團,並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報,儘管此人並非政治異議人士或少數民族、少數宗教團體成員,法院裁決的理由是此人可能會在中國遭遇酷刑虐待,並無法受到公正的審判。此次意大利最高法院裁定拒絕向中國引渡中國公民,在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劉訴波蘭政府案判決生效後,尚屬首次。
保護衛士說,被中國當局要求引渡的當事人曾經是一家知名企業的CEO,中國當局以涉嫌經濟犯罪為由,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2022年夏季在途經意大利時被捕。保護衛士指,中國當局為迫使當事人回國,當事人的一名兄弟在沒有受到任何犯罪指控的情況下被關押六個月,並受到非人道待遇。
律師講述被捕過程
當事人的辯護律師恩里科·迪·費奧力諾(Enrico Di Fiorino)對意大利高等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他指出他的客戶仍然處在麻煩之中,出於對客戶隱私的考慮,無法透露客戶的姓名和任職公司的名稱。
恩里科·迪·費奧力諾表示,他的客戶是一名中國女性,曾經在一家知名金融科技公司任職,她因為無法繼續在中國的生意因而離開中國,開始在歐洲生活。這名刑事辯護律師指出,中國當局對當事人的調查是在她離開中國以後才開始的。她於去年7月途徑意大利海港城市安科納被捕,她原計劃在意大利只停留一天,然後去另一個國家與家人見面。意大利警方收到了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將其逮捕,意大利安科納上訴法院裁定將其引渡中國。恩里科·迪·費奧力諾說,“我們不同意這個決定,根據我們的看法,中國和意大利簽訂的引渡條約規定,如果有被虐待的危險,引渡可能違反條約的規定。”恩里科·迪·費奧力諾同時表示,這位客戶的一個兄弟被當局關押六個月,他們將這一情況提交到了法院的檔案中,而客戶本人一旦被引渡回中國,極有可能遭遇酷刑和不公正的審判。
恩里科·迪·費奧力諾介紹說,在意大利法院下達裁決後,他的客戶已經完全自由。恩里科·迪·費奧力諾說,上個月他們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申請認為沒有必要繼續關押當事人,她決定在歐洲生活,沒有逃跑的風險,於是法院令其保釋在家等待判決結果。 “她已經完全自由了,因為拿到了判決結果,現在她可以去她想去的地方,和任何人一樣。”
被引渡者的身份
從意大利高等法院下達裁決到公佈判決書尚需一段時日,然而意大利高等法院網站上可查詢到在2023年1月10日編號為4578的案件卷宗,該卷宗的內容與變更對當事人的強制措施有關。
該卷宗顯示,中國女性公民Zhao Chunxia,1986年3月出生,在等待引渡回原籍國前被關押,中國正在以該國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調查,對應意大利1993年第185號法令第130條(非法收集儲蓄活動)。
案件卷宗還顯示,當事人在意大利安科納港夜裡準備前往希臘時被捕,她在國外有家庭成員,僅在意大利臨時停留。上訴方提出反對意見認為,當事人離開中國時,訴訟還沒有開始,當事人前往希臘是為了接孩子共同度過暑假。判決書中這些內容與律師描述的情況一致。
網絡上亦有相關聯的中文信息,中國媒體《華夏時報》在2019年報導指,浙江步森股份實際控制人趙春霞身陷P2P危機滯留海外。趙春霞曾為步森股份董事長、安投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愛投資”平台)法人代表。中國證券時報在2020年6月的一篇報導指,在大規模逾期一年後,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對安投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愛投資”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正式立案,對實際控制人趙某霞上網追逃。網絡上還有大量關於趙春霞跑路的報導和貼文。
目前尚無直接證據顯示律師所指的當事人與意大利高等法院判決書中的“Zhao Chunxia”以及中文報導中的“趙春霞”為同一人。
人權侵害的顧慮
辯護律師恩里科·迪·費奧力諾表示,這名客戶不屬於政治異議人士,當事人涉及的是一個金融案件,然而他所關注的重點在於當事人的人權是否得到保障,他認為在中國的司法體制下人權不受尊重,關押受到暴力侵害的風險極高。
“我們首先的責任是保護法治和保護人權,我們的工作不是說這是否構成了犯罪。因為(意大利)最高法院沒有判決這個人是否有罪,這不是我們的工作。因此我們只需要知道人權是否得到尊重。”
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意大利宗教社會學家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表示他對意大利高等法院的這項判決結果表示歡迎,但這是一個經濟案件,對於政治異議人士和尋求庇護者的影響未知。
“這是一個好決定,但我不確定是否適用於行政當局的難民案件,這是不同的。因為這是一個涉及腐敗的引渡案件,在中國的刑罰非常嚴重,最高可達死刑。但是我不確定是否適用於宗教信徒難民,因為可能他們會說,他們沒有死刑的風險或者其他特殊懲罰。因此這是一個好決定,但我不知道未來的適用範圍有多廣。”
馬西莫·英特羅維吉分析認為,中國法律存在死刑,而歐盟法律禁止殘酷和非人道的待遇,然而對於一些特定宗教團體,比如法輪功並不適用,因為中國刑法第300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死刑的規定,因此他對該決定並沒有感到十分樂觀。
目前歐洲已有多國與中國簽訂了引渡條約,包括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儘管條約規定政治原因及面臨死刑判決的引渡將不被允許,但觀察人士和異議人士對於中國的外交保證持懷疑態度。去年年底,塞浦路斯法院裁定拒絕一宗中國的引渡請求,法院裁決認為,中國的外交保證不能解除酷刑、任意拘留和缺乏公平審判等高風險。
恩里科·迪·費奧力諾表示,他並不擔心中國當局利用國際刑警組織的機制和引渡條約實施跨境抓捕,如果中國人權狀況得不到改善,中國與西方國家的司法合作就無法繼續。
“如果中國繼續不尊重人權和法治,那麼與中國的司法合作就不可能,對我們來說這很簡單,沒有很大困難,但是中國在重新與西方國家合作時就需要思考。”
“獵狐行動”的爭議
中國官方目前尚未對該案發表評論,也未知中國當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緝該案當事人是否屬於“獵狐行動”的一部分。
中國近年來持續開展海外“獵狐行動”,中國當局稱該措施旨在追逃貪腐官員,也有報導指中國將“獵狐”目標指向海外異議人士。中國當局試圖跨境執法和海外抓捕的行動受到美國的關注,美國已經起訴多名中方“獵狐”人員,中國官媒則指責美國已成為貪腐人員的庇護天堂。
儘管中國與一些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並且有犯罪嫌疑人通過官方渠道被引渡回中國的先例。然而有相當多的案例顯示,中國當局傾向於使用極具中國特色的非官方“勸返”方式,如派出“獵狐”人員尋找目標或通過當地親中國政府的僑團組織取得聯繫。
去年以來,中國浙江、福建等地公安機關在海外設立的警察站陸續被曝光,中國當局否認警察站的存在,聲稱“警僑驛站”旨在方便中國僑民通過遠程辦公的方式辦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