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原定去年12月1日正式開審,特首李家超就黎智英能否在本案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令案件押後到今年9月25日開審,星期一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處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表示,考慮到另一宗國安法案件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仍未完成審訊,建議將本案再押後3個月至12月18日開審,預計審期80日。有評論員指黎智英因本案還柙接近3年,一再押後開審對被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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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5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已經停運超過兩年的《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案件原定2022年12月1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不設陪審團。
法官建議黎智英國安案押後至12月中開審
特首李家超在案件開審前宣佈,就黎智英能否在本案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令案件押後到今年9月25日開審,星期一(8月1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黎智英及他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獲准毋須到庭應訊。
法官杜麗冰在開庭時表示,3名法官考慮到控方及本案其中一名法官李運騰,都在處理另一宗國安法案件民主派初選47人案,經討論後決定本案可押後3個月至今年12月18日開審,12月22日至明年1月1日為聖誕新年休假,讓各方有更多時間準備案件。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以及代表《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都支持押後案件,不過,代表黎智英的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作為辯方主力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明年1月至3月需要處理其他案件,因此需要再聯絡彭耀鴻討論以及遷就檔期。
杜麗冰表示,預計本案審訊需時約80日,希望案件能夠盡快審理,不希望審訊再度押後。
辯方爭議串謀煽動罪已過檢控時限
法官李連騰表示,辯方爭議其中一項控罪”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控罪指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月6月24日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辯方認為控方只可控告《港區國安法》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之後的日子,因此控罪涵蓋2019年4月1日至2020月6月30日並不適當。李運騰認為,相關控罪是否已過檢控時限有合理爭辯之處,需要在答辯前處理這個問題。
另外,法庭透露2020年8月底被中國廣東省海警截獲的”12港人”之一李宇軒,與律師助理陳梓華在本案將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控方表示,本案所涉及的5千頁文件正在翻譯為英文,預計將於9月底完成,本案另涉流動通訊軟件”What’s App”對話紀錄等電子證據。控方表示,已將從黎智英手機所取得的新證據,加入已修改的開案陳詞。
辯方表示,將爭議涉及《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證供可否呈堂性,並表示需視乎前”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出庭作證的情況,再決定是否需要傳召社交軟件Signal的專家證人。
法官表示,要求控方在開審前預備好5千頁呈堂證據的已翻譯文本、控方文件以及目錄、按證人出庭次序排序的證人列表以及未使用資料等;辯方則需要準備黎智英的不在香港證據、旅行出境資料、任何專家報告、爭議檢控時限的陳詞等。
控辯各方確定本案暫訂需時審訊80日,將會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正式審訊,現時有待辯方商議後才能確認正式開審日期。
市民憂慮香港法治走向”一國一制”
到高等法院旁聽的香港市民吳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本案再押後到12月18日才正式開審的話,到時黎智英已經還柙超過1千日,他質疑不但是對被告不公平,更憂慮香港的法治走向”一國一制”。
吳先生說:"現在簡直是”一國一制”,因為國安法是強加於香港的《基本法》,《基本法》裡面有一個法律原則是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在審訊上被告應推定為無罪,但現在已經是假設你(被告)有罪,完全是一個中國的法例強加於民主的香港。"
評論員指案件一再押後對被告不公
時事評論員譚美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無論是黎智英國安案,以致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以及早前完成審訊的《立場新聞》被控煽動案,控方在開審之後仍然不斷增加新的證據,令審訊日期大幅延長,黎智英國安案因特首李家超尋求人大釋法,以及47人案仍未完成審訊而一再押後開審,控方亦表明仍有新的證據未完成翻譯,他質疑對被告不公平。
譚美德說:"你現在其實不停加(證據)的情況底下,其實甚麼時候才完呢﹖你如果一直都不完(成舉證)的話,其實對被控人是很不公平,因為你都不知道它(控方)何時何月又會找到一些新的東西出來,甚至乎現在說要翻譯,或者要看那些(手機)通訊軟件的時候,其實我不知道它是不是追(蹤)去到是有這個”大哥大”(第一代手機)年代,那時候(的通話紀錄)它又要再去看呢﹖因為你發覺到很”得意”(有趣)地講國安法是沒有一個追溯力,但它又要不停地去說要證明涉案人士他有犯罪意圖,而這個犯罪意圖很明顯就不只是2020年6月30日(深夜),那天就切割,所以如果這樣講的話,它極有可能追溯期極長的情況底下的話,我想這樣搞下去是沒甚麼辯方律師是”夠膽”接這些(國安)案,因為它不知要打(官司)多久,以及拖多長。"
可能影響香港國際形象
黎智英去年獲終審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他在國安案抗辯,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其後釋法表明,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特首證明書。其後香港國安委評估認為,黎智英聘請Tim Owen涉及國安風險,建議香港入境處拒絕批出簽證。
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請Tim Owen,並提出司法覆核指國安委決定越權。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5月中頒下判辭,裁定黎智英敗訴,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譚美德分析,黎智英國安案因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成為首宗特首提請人大釋法的國安法案件,亦導致案件一再延後開審,他認為可能會影響香港國際形象。
譚美德說:"會對我們(香港)已經不是很好看的一個經濟復甦或者旅遊業,會造成一個更加大的打擊,對外方面為甚麼我會這樣講呢﹖因為現在你發覺到其實你只要曾經講過一些東西,可能或者發佈過一些東西,可能都只不過是一個意見、或者是一個評論,是同中國的官方意見甚至乎是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是相左的,但是你極有可能都已經被它、國安處會認為你是有機會煽動仇恨政權,甚至乎犯了相關的國安法例,你在入境那一刻你已經被人抓了,因為它要以防範危害(中國)國家安全之名,甚至先抓你去問話,所以不要問人家(外國)為甚麼這麼少人來香港,或者這麼少人來投資,因為你現在在做的事情就是令到大家害怕,沒有信心來(香港)了,因為沒有辦法可以免於恐懼的自由,因為我不知(道)你要追溯我的言論去到多久之前,對內就更加不用說了,因為你見到現在這些(國安)案件愈拖得長,其實只會令到現在香港的公民社會更加死寂。"
6名前高層認罪 至少4名污點或特赦證人作供
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項罪名,早前與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分拆成兩宗案件處理。
6名前高層至今被還柙約兩年,他們去年11月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且同意控方宣讀的案情,另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據控方透露,部分被告將會在黎智英國安法案件作供,包括張劍虹,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陳沛敏及同案另一被告亦會作供,連同早前控方透露的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估計黎智英國安法案件至少有4名污點或特赦證人作供,本案6名被告會等待黎智英案完結後,法庭再擇日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