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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要求聯邦移民法官增加每年審理案件的數量,並將此列為對法官工作年度評估的標準之一。
根據美國司法部最新提出的指標,移民法官必須每年審理至少700宗案件才能得到其工作“令人滿意”的評估。
一位司法部官員說,大部份移民法官每年審理678宗案件,平均每天審理三宗案件。
司法部官員說,新政策推出之前,代表將近330名移民法官的工會不再反對將定額作為衡量法官工作的標準之一。
新指標已經於上星期五送給予所有的聯邦移民法官,將於今年10月1號開始實施。
美國聯邦法院目前積壓了60多萬宗移民案件。為了加快處理積壓案件,司法部要求2019財政年度預算中撥款將近4000萬美元,增加75名新法官和工作人員。
美國全國移民法官協會主席塔巴多爾法官批評說,如果法官的裁定受到案件事實以外的因素影響,或者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駁回動議,那麼法院的誠信和公正性會受到質疑。
司法部官員對相關批評意見反駁說,任何移民法官如果工作中某一項將被評為“不夠令人滿意”之前都有機會進行陳述。